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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4、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使用单位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
(二)对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使用登记和检验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不签发《指令书》。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特检机构直接安排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注册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的,无资质单位安装的,按(一)、2和(一)、3条办理。
(三)特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无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四)对于可追查的无资质安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规章的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偏离检验规章确定的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出具书面说明,送交受检单位,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将按违规检验处理。对于分级确定检验周期的,一般应当取同一等级中的上限。对失效风险大,且失效后果严重的设备,其检验周期可以取同一等级中的下限。
五、定期检验率的核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按下式核定应检设备扣除数,包括停用、报废、经过批准推迟检验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设备数。扣除数的各项都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见证,否则,不能扣除。
六、特种设备安装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和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根据便民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当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
(二)施工单位在告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一份,监察机构一份,监检机构一份);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3、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时)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
4、特种设备过户移装登记表(过户移装);
5、用于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需取得省级或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当地质监部门。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类别、施工单位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所需的其他告知材料,如: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3、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非施工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应提供该电梯制造单位的施工委托、同意的合同);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设备图纸、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
5、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审核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修理改造);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环保、消防、建设部门项目批文等;
7、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关于锅炉房位置的审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及其附件《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的规定,承担监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现场核查锅炉房及锅炉安装位置。未经监检确认,施工单位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安装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装的锅炉是否为合法制造,安装方法是否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同时也能够及时掌握新设备的自然情况,便于安排现场监察。告知时一般不对锅炉房位置进行审查。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定”方案规定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的复函》(中央编办函[**]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函》(苏政办函[**]30号)有关文件内容,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不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工作
(一)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本单位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但不得承接外单位的安全阀校验工作。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阀校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以及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安全阀校验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使用单位从事安全阀校验应当按照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并按照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E一1、附录E一2的要求,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
(三)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规章的规定,安全附件是一个重要检验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在用设备检验时,必须按照检验规章的要求对安全阀进行检验,安全阀没有按规定检查、校验合格的承压类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检验机构督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检验机构应当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的,应当将校验报告提交负责该设备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该校验报告作为安全阀检验结果的依据之一,予以存档。
(四)没有安全阀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检验责任区内的安全阀校验工作,按照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阀校验,填写《安全阀检验记录》,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对校验结果负责。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安全阀校验资格的任何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单位保证:  一、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无事故目标。  二、落实以下几点措施:  1、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生产特种设备经过行政许可,生产持证率达到100%,制造安装大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率达到100%。  3、使用特种设备及时登记建立档案,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事故处理结案率达到100%。  7、制定完善实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三、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存xx市质监局,一份存保证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矿业公司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征求彬长集团同意后,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v三w矿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彬长集团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v四w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警戒保卫:由安全部负责,负责现场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协助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
抢险救灾:由机电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制定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和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综合部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v九w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v十w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彬长集团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v一w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集团公司工程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v二w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v三w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v一w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v二w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v三w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综合部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v四w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集团公司解决。
v五w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附特种设备目录。
附:特种设备目录
1、锅炉
2、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管道及原件。
3、电梯
4、起重机
5、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
6、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铁路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和《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救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负其职。在段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事故发生车间安全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预案的规定,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做好段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段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救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质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集团段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检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段辖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对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达到Ⅰ、Ⅱ、Ⅲ、Ⅳ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管理权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Ⅰ、Ⅱ、Ⅲ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Ⅳ级按《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中心
段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指挥中心组成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文案:

总指挥: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副段长(安全)
副总指挥:总工、副段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段长助理
成员: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经营开发科、党办、业务科以及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三)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组成
1、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段安全教育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
2、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搜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广铁集团公司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广铁集团公司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市质监局、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或结束)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应急救援决策,请求集团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请求事故发生地政府救援力量增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上级和地(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地(市)政府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4、当需启动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时,按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1、安全教育科:受理事故报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和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2、行办: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上报;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提供事故处置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质的运送和人员撤离;参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3、人事劳资科:确定主要救治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保障应急救援资金。
5、技术科:负责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监理。
6、党办:向广铁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性质等情况;根据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维稳工作。
7、经营开发科:负责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和区域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8、业务科:负责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营救方案;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预算。
9、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段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六)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严重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各成员部门应至少派一名成员参加。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车间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行动组
·、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技术科协同公安部门、特检所和专业救援单位,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安全教育科协同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经营开发科协同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负责物质供应、资金保障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人事劳资科、工会工作部协同社保中心,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技术科、业务科、安全教育科协同特检所及有关专家,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党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技术设各部、人事劳资科、党办、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主,以技术科和业务科为技术支撑,以使用车间为基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由安全教育科设备管理专干担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各有关车间有义务准确、高效、快捷地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2、事故预防
段安全教育科、业务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在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要加强巡查监控,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要持证上岗。
3、事故监测范围及内容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单位、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迅速将掌握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现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段事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由段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逐级向上、公安部门和当地省(市)政府、质监、安监部门报告。
2、预警信息发布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要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信息发布由党办按集团段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事故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应启动本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故发生车间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车间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30万元的,由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段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2、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无人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段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逐级上报至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或命令执行。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段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协调支援行为。
(二)指挥协调
1、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指挥中心批准,决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时,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部门、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危险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时,立即经由广铁集团公司上报至集团段,由集团段外事管理处报告当地政府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工作
(四)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由指挥中心请示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由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计划财务科、技术科、党办、业务科、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由技术科、业务科负责后期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环境监测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经营开发科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积极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企业,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通畅。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当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队伍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治安、资金物资、社会力量、紧急避难场所等各方面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段相关职能科〈室)应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知识,应定期组织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二)预案演练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监察
段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制作、安装和使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斥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rnrn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厂内机动车。
9、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人员,由指挥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理中因公伤亡的人员,按政府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段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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