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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2019-03-15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15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交警是公安机关管理路面的一个窗口。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执法形象的优略,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政府的形象,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相继出台后,如何使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执法当中,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所以,加强交警队伍的法制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是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基层交警大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基层法制化进程。
一、抓教育,增强执法意识
民警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所以,加强民警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交管工作的关键。对民警法制教育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1、长期性。法制教育的长期性就是要求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常抓不懈,形成较场的教育周期,同时要求对教育的内容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决不能作表面文章或走过场、形式。
2、针对性。因多年来民警的录用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民警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的参差不齐,就要求对民警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3、反复性。法制教育的反复性就是要求把某些教育内容多次灌输给民警,使他们逐渐理解并接受所教育的内容。
4、灵活性。法制教育的内容一般都比较枯燥、乏味,因此,对民警的教育就不能停留在课教式的学习,而要采取以老带新、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增强民警学习的趣味性。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效率。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具全。同样,基层交警大队的工作也是如此,它囊括了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比如说,车管、事故、秩序、宣传等多个科室、中队,这些科室中队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加强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方面,要抓好以下三个结合。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可以充分利用大队办公会、每周工作例会、党员集中学习日、民警集中学习日等,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同时,可以根据队伍中各科室、中队的分工不同、驻地分散等情况,采取以中队为单位的方式,组织民警进行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
2、定期与日常相结合。
交警系统每年都会组织几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或先进经验交流会,想借此形式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执纪水平,所以,受训民警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多学、多看、多问,努力提高自己,同时也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对民警的业务培训要适应素质教育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培训内容,加大实践性教学,突出培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并且内容要分层次,突出重点。
三、抓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方面要坚持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1、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主动听取他们对队伍正规化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大队视察工作,针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的反馈处理结果。2、建立健全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聘请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并不定期组织监督员深入各中队暗访,根据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3、建立队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一为大队长接待日,在办公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在解答业务咨询的同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4、建立走访群众制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专访,通报大队的队伍建设情况,并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还要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1、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政治学习、交通管理、业务培训等规章制度,本着从严管理的要求,有计划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办案的能力。2、建立内部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各科室进行检查,把检查民警警容警姿、规范用语和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及票据填写作为重点。对民警形象不佳、适用法律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全队,引以为戒。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交通民警执法是否规范,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自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以来,执法质量已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执法人员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干警执法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质量问题,则必须从基层民警抓起,现就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做如下分析。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执法活动中与过去相比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执法不作为。虽然涉及关系复杂,但可以明确责任,却由于民警有畏难情绪,而出现推诿、不处理,导致信访、投诉案件仍有发生。第二,执法不公。关系案、重违轻处的人情案时有发生,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罚过失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甚至不处理。
2、执法办案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程序不规范。程序前后倒置现象较多,法律文书使用不正确,应当使用的未使用,不应使用的反而使用。第二,笔录制作粗糙。少数民警连最基本的笔录制作要领不掌握。第三,由于路面执法的特殊性,存在执法随意性较为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执法民警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落实等客观方面的因素。结合当前执法实际,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造成以上执法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法的意识不强。交通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是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的重要内容,决定着执法活动的优劣,办案效率的高低。极少数基层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淡薄,程序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未把严格执法工作摆在重要的日程上,有时仍然靠经验、靠领导意志办案,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办案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基础和前提。自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以来,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有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受利益驱动,执法权力商品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不规范的行为仍有发生;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乱用、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放纵违法行为;有的对人民群众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作为;还有的不尊重公民和违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态度简单粗暴。
(三)执法监督意识不强。党的“xx大”明确提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的基层执法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执法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对内部监督及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理解。对一些执法问题不敢纠正和追究,使一些制度和规章形同虚设。此外,内部监督机制不科学,没有形成一个自我制约的意识。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监督的作用,致使一些执法违法现象不能及时得以纠正。
(四)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不足也是制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费年年不足,大队只能依靠部分罚没款和逐年下调的事业性收费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加上近年来,我县经济不断发展,道路通行条件大大改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纵深继续延伸,造成警力严重不足,为弥补不足就需要雇佣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管理。但是,新增加的协警人员,并不属于公安正式编制序列,他们的服装、装备、薪水等费用都由大队独立支付,这又继续加重了大队的经费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综上,通过对执法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就目前执法工作实际状况看,要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道路交通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采取与时俱进的措施,把各项执法活动作为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分析,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尤其是领导同志必须自觉带头学法、懂法、守法,高度重视各项执法工作,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二)强化“四个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强化程序意识。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有一个就是程序合法。没有程序保障,就不会有真正公正。公正合理的程序不仅是实体正确的重要保障,而且有利于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应实体和程序并重。二是强化证据意识。首先,办案民警必须增强证据意识,依照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其次,要注意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到的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三是强化法律意识。第一,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必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变,把本单位的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凡是公安机关进行的执法活动,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合法性。应当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善于依法决策、依法指挥、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要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第二,一线民警身为执法者,不能只凭老经验、老习惯办事,必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使每起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必须明确一点,不能指望法律来迁就我们,而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必须适应法律的要求。四是强化诉讼意识。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每一次行政执法活动、每一起行政案件都有可能因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败诉并赔偿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经得起质证。
(三)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听证、处罚、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执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确定各部门和各岗位民警的具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量化工作目标。三是严格进行考核,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自XX年以来我队开始实行的内部执法质量考评对提高各基层单位执法水平、规范各项执法活动、完善落实奖惩措施、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的实践说明,执法考评是发现和解决交警执法问题,提高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
(四)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检查,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防止发生错案,而且有利于保护我们的民警,使各级领导从具体的案件审核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广大民警心中牢固树立起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对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其次,各基层执法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执法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执法监督当成大事来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找出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堵住管理上的漏洞。第三,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促进民警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法制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来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科技强警,做好警务保障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的科技含量,加强警务保障工作已刻不容缓。争取各级政府从“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想方设法保障解决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使公安机关跳出“自谋生路”的怪圈,切实纠正利益驱动违规执法的现象。同时,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确保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势在必行,要确立公安执法的新思想和新理念,构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特点的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综上所述,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确保基层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相信只要广大公安民警不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公安执法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强调依法从严治警,必须着眼于强化干警的“法规”意识,紧紧抓住严格落实“法规”这个根本,在深化“法规”的教育训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法警队伍的建设水平。这是当前我们依法从严治警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法规”贯穿于法警队伍建设全局
随着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审判工作实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对法警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将会随之加重。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保证法警部门服务保障职能实现,就必须把“法规”作为指导法警队伍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把深化“法规”的学习贯彻作为法警队伍建设的主线,贯穿于法警部门年度教育训练的全过程,在依法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中“生成”战斗力。    一是要树立“法规”统揽法警队伍建设的思想。《人民警察法》、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根本法典,提高法警队伍建设的水平一旦抛开它就会失去标准、失去方向。因而,我们必须严格遵照“法规”去筹划、指导法警队伍建设,坚持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范法警部门的警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树立用“法规”统揽法警工作的思想,法警管理部门和各级法警队的领导,在贯彻执行“法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必须自觉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学,带头用,带头抓落实。养成依法办事的好习惯,真正形成筹划工作依据“法规”,指导工作遵循“法规”,检查工作对照“法规”,讲评工作运用“法规”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法警部门要在年度教育训练整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中,把学习贯彻“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年度重点解决哪几个问题,每季度突出哪几个专题,每月抓什么重点,每周学什么内容,安排多少时间,制定出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结合法警部门的实际,对“法规”学习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达到学习内容系统化,教育活动系列化,训练方式多样化,养成训练制度化,检查督促经常化的要求。
三是要把“法规”的贯彻落实与法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彻落实“法规”必须联系法警队实际,切合法警工作的特点,要切实纠正就“法规”学“法规”,把学习贯彻“法规”与其它工作割裂开,学习与运用相脱节的偏向,特别是纠正那种应付式、应急式、运动式的不良做法,把指导思想搞端正。要树立“融合”、“渗透”意识,把“法规”的学用与警政、警务、警训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渗透,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二、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法规”纳入司法警察必学、必训课目
养成不正规、不经常是学习贯彻“法规”中的“顽症”。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不一样,训练场上与训练场下不一样,检查与不检查不一样的问题成了—些法警队伍建设中的“牛皮癣”。不但难以根治,而且经常复发,对法警队伍建设起着很坏的作用。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强教育,严格检查督导外,重要的是严格进行“法规”的训练。没有训练就没有养成,没有养成就没有落实,要把“法规”训练作为法警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作为法警队伍经常性管理的重要方面,把经常性的训练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齐抓共管使之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法警队伍的养成。
首先,要根据“法规”规定的内容,研究制定统一的教案。“法规”中需要训练的内容很多,要区分条块,把握重点,科学组合,编成若干训练课题,统—制定训练教案和考核标准,进行严格正规的训练,可以先抓点示范,后普及提高,以求内容,形式的实用化、制式化,规范化。
其次,要把集中训与坚持做结合起来。“法规”训练的目的是为了养成和运用,必须把学习贯彻两者结合起来,既要集中时间进行强化训练,每年的年初的训练安排、各级法警队组织的集中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都要把“法规”训练作为重点内容,不断地巩固和提高训练效果,让法警既要掌握理论知识的内涵,又要把学习、训练“法规”与法警日常言行挂钩,督导干警怎么讲的、怎么练的,就怎么去做,始终要用“法规”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一言—行,一举一动,使全体法警时时、事事、处处按“法规”行动。
第三,要把“法规”训练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进行“法规”训练的目的,归根结蒂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因此,我们在进行“法规”训练一定要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把“法规”训练穿插于日常工作中,借助值庭、押解、看管、执勤等警务工作,巩固“法规”训练效果,培养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作风,要把“法规”训练与练作风、练思想、练纪律紧密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培养法警令行禁止,—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锤炼法警队伍顽强的斗志和过硬的作风,提高法警的基本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坚持把法警部门的领导培养成为学习贯彻“法规”的明白人
法警队的队长和管理骨干既是学习贯彻“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又是落实“法规”的实施者、组织者,这就要求他们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科学治警之道,首先成为贯彻“法规”的明白人,自觉地运用“法规”指导管理实践,增强用“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少数法警队领导管理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就是不会运用“法规”,缺乏“会管”的能力,“敢管”的魄力,在组织上削弱了依法从严治警的基础,影响了队伍建设的质量。如果我们警队领导和骨干能够真正增强“法规”意识,依据“法规”实施管理,许多问题就能探其先兆,发现端倪,不至于小问题酿成大的祸端。因此,我们学“法规”要先从警队领导和骨干抓起。
搞好集中培训,提高警队领导、骨干会管的能力。各级法院要把学习“法规”作为每年“法警工作会议”重要内容,警队领导和骨干学习培训的重点,从“法规”教学教案的编写、备课示教、到教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法警队领导和骨干的集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分类示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正规的体能和技能等基本功训练,培养和提高警队干部、骨干的熟知“法规”的能力,讲解示范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
模范执行“法规”。各级法院和法警管理部门要结合近几年全国法院法警系统发生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帮助法警队长们从中吸取教训,认清不按“法规”治警的危害,教育干部骨干树立规范、科学管理观念,毫不动摇地依法从严治警,变“人治”为法治,变随意为严格,变“粗疏”为科学,以自己的管理实际行动纠正和克服训练管理中与“法规”相悖的以权代法、随意变通、以罚代管的问题,真正做到口上宣讲“法规”,心里思考“法规”,平时学习“法规”,行动上示范“法规”。
四、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
当前,有一些法警队抓管理教育工作,仍然习惯于形式上热热闹闹、轰轰烈烈,重突击,轻经常,重有形、轻无形,结果是两头冒尖,前面出经验,后面出问题。因此,学习贯彻“法规”,一定要把着眼点放在抓经常、打基础上,紧紧扣住“法规”的学习、训练、执行、检查四个环节,严格督促法警队一切按“法规”运转,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抓好“学、训、用、查”四个环节,使这项工作保持经常,健康运行,就要建立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首先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分管法警工作的院长要担负学习贯彻的第一负责人,高级法院总队要成为整个法警队伍学用“法规”的教育计划、考核检查、评比竞赛及其它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次,各级法警队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责任定细,人员定位,措施定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管理网络,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任,板子就打到谁的头上,保证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
二是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最高法院政治部苏泽林主任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强调“上一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履行好管理职能,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此,我们必须加以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和上级法警管理部门要始终把加强检查督导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实情,发现和纠正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定期分析各级法警队贯彻落实“法规”的情况,发现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教育整顿,确实发挥上级警队对下级警队指导督促作用。坚持法警条线对口查,重点部位反复查,不定时间随机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法规”,必须坚持赏罚分明,这是调动法警贯彻落实“法规”积极性的有效手段。要发挥典型激励的作用,对严格执行“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法警队和法警要大力表彰奖励,让单位和个人在学用“法规”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贯彻落实“法规”差的单位和违法乱纪个人,一定要依法查处,让他们从中感到切肤之痛,确实起到奖一个,激励一片,罚一个,教育一方的作用。
1.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剖析材料
2.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剖析材料
3.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剖析材料
4.从严治警个人剖析材料
5.依法从严治警剖析材料
6.全面从严治警剖析材料
7.从严治警剖析材料

对基层交通民警加强法制建设的思考作文 文案: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主要集中体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像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该法此款规定的可以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选择处罚,这就存在一个裁量的问题和标准的问题。因此,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正当合理性原则,三是服务原则,四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五是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原则,六是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不断探索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正确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教条式的执法活动中解放出来,既防止执法僵化,又杜绝主观上的放纵,既做到严格公正,又做到热情服务。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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