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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5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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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职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实县教育局职教任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贾振林孙进曹德先许能福凡柏林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10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体初三老师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好职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2017-05-10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以下简称中职升学)报名条件:
我省2017年中职升学招生本科专业只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
③身体健康。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招生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①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三年(一年学制的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①在我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
②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已参加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并预录取到只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完成中职升学报名,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和录取。
(6)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已被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
④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中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⑤在上一年度参加中职升学(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报名条件: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全省师范类高职高专毕业生。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高职升学的,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高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职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考2017年辽宁省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17年5月22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最终确认工作。
2.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网址为:)→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2)中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应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往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市、区)招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3)高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②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于5月16日至5月22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5月22日至26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进行办理。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业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对口升学报名。
3.考生报名须交报名考试费120元。
4.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5.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7日—16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填报志愿
1.中职升学志愿设置:本科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专科设2个有序志愿,三个参考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4.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6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试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5.考试时间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时间: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招生学校。
五、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与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7月8日上午9:00—11:30。技能考核时间于7月8日下午2:00起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原则上7月11日前技能考核结束;18日前各牵头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成绩录入与复核,并于7月19日至20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于7月16日至17日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考试成绩于7月23日至24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
七、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3)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5)已被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实行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改革,其目的是为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统一全区信息标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非应届初中毕业的在校学生。
3、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4、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止2011年3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初中教育未满两年者。
二、报名工作
1、2011年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时在其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交费、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等手续。具体报名办法及程序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1]1号文件附件)执行。
3、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所在盟市或旗(县、区)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4、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准考生信息,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考试工作
1、考试工作中,试题(试卷)命制、考场编排、考试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仍按原来的管理体制由各盟市负责。
2、各盟市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的考生,必须按本盟市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各盟市不得在中考基础上组织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另行考试。
4、各盟市需在8月1日前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中的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成绩名称对照库与考生成绩库DBF文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依据文件精神先由各招生院校提出分专业、分盟市招生人数后,再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平衡后,最后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政治品德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照顾条件
五年制高职(3+2)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参照普通高考的照顾项目制定执行。
七、档案建立
1、考生档案是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享受政治性照顾分数等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录取工作和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认真负责地建立考生档案。
2、考生档案主要包括:①档案袋;②《考生预报名表》;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④符合照顾分数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八、填报志愿
1、从2011年开始,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全区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和《2011年中招资讯》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9日至10日。
3、报考蒙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以兼报汉语授课五年制高职的志愿,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汉语授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九、录取和注册工作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统一进行。2011年继续实行一年两次统一集中录龋其中,正式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5日。正式录取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补录。补录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手续。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分配给本盟市的招生指标,划定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2011年8月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据招生计划,向招生院校提供投档考生名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负责审核各盟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盟市考生档案材料的管理、出库工作。
4、凡未经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报送成绩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龋
5、录取期间,对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联系接洽有关录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对没有公布招生计划、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受理相关事宜。
6、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根据录取时出档的考生信息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并组织考生进行照相、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录取信息。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信息注册手续。
7、网上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集中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各招生学校要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领取新生花名册,并交纳录取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
8、注册录取信息工作结束后,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再办理任何补录、转录或取消录取等手续。
9、各招生院校、各盟市要认真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对填报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同时中考成绩达到本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各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龋
10、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德、智条件优秀的考生,院校应从实际出发,审查录龋
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由被录取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十一、入学费用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和录取后的赴校费用、入学学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录取学校对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确定。
十二、新生户口迁移
在自治区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公布实施前,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20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我区考入区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被录取学校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凡自治区所属招生院校招收的区内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其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3、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并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4、原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毕业就业后落户,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十三、工作职责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开作;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管理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制定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成绩报送、填报志愿及录取等相关环节的信息标准;组织集中录取;统计上报报名、录取及注册数据等。
2、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是: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本地区网上预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照相、确认考生信息工作;组织编排考尝培训考务人员、考试及评卷工作;负责本盟市中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的建立及录取期间考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 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案:

1、通过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就读高职院校。一是参加每年4月广西区内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即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报读高职院校,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二是通过就读“2+3”学年制、“3+2”学年制、“五学年一贯制”等形式免试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就读。
2、通过中职对口升本科考试就读本科院校。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业对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由校长按应届毕业生30%的比例,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排名为依据,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择优推荐,由本科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2017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学校为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百色学院、梧州学院、钦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等9所院校,计划招生2250人。
3、就读本科、专科、高职院校。一是参加每年6月全国普通高考,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二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成人高考,以个人为单位报名。三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个人为单位报名。


结语:《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呢?其实习作不仅仅是引导学生利用身边的素材学习写作知识的过程,同时更是是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心自然的一种手段。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作文应该怎么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