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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2019-03-11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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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社会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镇政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实行签到和记录。
每季度由镇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一次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会议实行签到和记录。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逐级、分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镇安监站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向镇安委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初镇党委、政府分别与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按上级有关要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状)。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三)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定目标责任书(状),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四)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五)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镇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企业有关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
(二)各村委会(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居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
(三)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部门)、各企业,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救援,有关单位(部门)必须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凡发生死亡事故,镇分管领导、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事故现场抢救。
(三)镇政府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逐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四)各村委会(社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村委会(社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办和镇安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镇党政办和安监站报告。
(二)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镇安委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六)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尝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
(一)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依法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申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裁决。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
(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七)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八)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理应在180天内结案。
十三、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发生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二)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三)对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五)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委会(社区)、单位(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和镇安监站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治理整顿及恢复生产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坚决打击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在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度。
1.按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活动。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属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工作。
3.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生产企业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整改活动。
4.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治、整改单位,指定整治、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治、整改,每月1-3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二)安全生产监管台帐齐全,并实行动态监管。分别建立了以下重点行业台帐:1、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矿山、采石尝砖厂、采砂场);2、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加油站、农药、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水电站;4、竹木加工、食品、轻纺、电子、塑料等加工企业。台帐依序载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详细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主要危险源、从业人员人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证照情况、各类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三)高危行业依法持证合法生产经营。1、辖区内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矿山、采石尝砖厂、采砂场)全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全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3、加油站、农药、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安监局培训中心在年初确定各乡镇培训计划(为安监局直接管理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小水电站从业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1、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全部分别由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2、其它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到位并持证上岗;3、各类企业内部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到位。超额完成培训计划,超计划部分由局机关提取10%奖励乡镇安监站。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有记录、治理措施有针对性、排查治理上报及时。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1、重要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它重要时段)零报告;2、安全隐患月报表;3、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4、季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5、每年至少有三条工作信息上报《宁都县安全生产简讯》。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作文 矿山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内容文案: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乡(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长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全乡(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各位副乡(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乡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乡镇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乡(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3)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乡(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车(船)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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