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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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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 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 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作文 企业对员工处分都包含哪些处分文案:

公司奖惩制度(一)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
2)大会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 (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
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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