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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8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

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

护林员防火责任状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明确防火任务,落实防火责任,实现全年无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特与责任单位签定如下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甲方:XX林场
乙方:
二、乙方责任区为:.
三、乙方负责责任区的防火教育工作,禁止野外吸烟、烤食物、炸鱼、点火取暖等,克服一切麻痹思想,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对不经请假擅离职守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二次给予下岗处理。
四、防火期内乙方必须强化火源管理,认真对过往行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文明检查,不向过往行人吃、拿、卡、要,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向甲方报告。
五、五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生活用火,对责任区及其周围进行观察了望,消除火险隐患。
六、乙方责任区内发生一起人为火警、火灾,根据林业局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护林员400元和1000元罚款,并给予下岗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区内天然火发现及时上报,为扑火赢得时间,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甲方将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巡护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地发现火情,致使天然火成灾的,甲方将给予乙方600-1000元罚款,并给予下岗处理。
七、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巡护路线,每天外出巡护,并要记载巡护情况。乙方如遇到监管能力不足,突发性事件等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及时得到甲方的帮助。乙方日常巡护检查等管理工作,交通工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八、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检查,对私自放行无证人员入山的,甲方将给予下岗处理。
九: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重大政策变化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相抵触时,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做及时调整。
十:本合同书有效期为:从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XX林场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责 任 人: (签字)
2012年4月15日

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发生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一、遵守“七不准”:即不准烧坡开荒,不准焚烧地里的玉米杆、玉米茬和地畔的荒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野外吸烟、丢火柴梗,不准未成年人玩火,不准设电网捕猎。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傻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三、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四、在清明节等节日,不烧纸、烧祭品、烧香点蜡、放鞭炮,做到用献花、植树等方式文明祭祖。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我自愿接受法律严惩。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承诺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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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yuwenmi小编为您带来森林防火倡议书,欢迎借鉴!
森林防火倡议书_1
各位公民: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除了向人类提供丰厚的物质财富外,还改善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少污染、美化环境、旅游观光等作用。而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是危及人类五大(旱涝、风暴、地震、病虫、火灾)自然界灾害之一,更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危害性大,时效性强,处置救助极难的灾害。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破坏巨大,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我县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经调查,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绝大部比例。当前正处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林下可燃物丰富,如遇火源,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减少因森林火灾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迫切需要各位公民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森林防火,严禁随意野外用火行为。对违法用火行为要积极举报,举报属实给予奖励。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在第一时间报警或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全社会都要遵守森林防火“五不准”: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点香烛等迷信活动;
不准在林区内烧田坎草,烧山驱兽;
不准在林区吸烟,乱丢烟蒂;
不准在林区野餐、烤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
森林防火倡议书_2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当前,清明节日即将到来,人们将以各种方式缅怀英烈、祭奠逝者、悼念先人、寄托哀思。由于受封建观念、陈旧习俗的影响,我区部分群众仍然采用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鞭炮等既污染环境又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方式进行祭扫,对森林资源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内涵,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清明平安。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摒弃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提倡“植树祭祀、鲜花祭祀、清扫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把祭祀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融合起来。
二、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自觉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注意预防和防止森林火灾。清明节期间,坚决做到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三、加强自律管理,消除火险隐患。我们在祭扫活动中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绝对服从森林防火人员的管理,不在林区吸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对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加强监管控制,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祭奠先人是清明的传统,让我们携起手来,关注森林防火,用生态、环保、安全的祭祀活动,赋予传统节日更加健康文明的时代内涵,为早日建成现代国际旅游区贡献一份力量。
森林防火倡议书_3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等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今春我市林区异常干旱,风大气温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遏制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节森防安全,我们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大幅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异常,发生森林火灾几率高,并呈上升趋势。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愿望。
二、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
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积极倡导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文明环保方式寄托哀思,努才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违规野外用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绿色的北安、生态文明的北安需要你和我的精心呵护,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绿水的青睐,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不要让清明节成为森林的祭日。

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作文 护林防火人员责任书文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倒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一)设置火情了望台;(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着成绩的;(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结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为了让您在写《护林员防火责任状》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护林员防火责任状》,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护林员防火责任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