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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设调研报告作文 强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设调研报告嘛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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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设调研报告作文 强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设调研报告嘛文案: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沧源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沧源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1、我局办公业务用房情况:(1)我局1990年征地2.47亩,占地1.90亩,建筑面积695.942㎡,其中:办公用房是:299.16㎡,附属面积396.782㎡。除去会议室等,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5㎡(办公室少,现有几个科室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2)我局办公用房于1991年4月6日开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验收使用,砖混结构,总投资为11多万元(局办公楼XX年已被县建设局鉴定为危房)。(3)我局属于独立办公,具有独立院落,但土地证、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因为土地当时属于征用、房产证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费等各种原因未办理。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上,由于我县属国家级特困县,要求县级按标准全部承担经费保障,难度太大,所以各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能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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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XX]10号)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按照省司法厅、省编办《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司法发[XX]104号)规定:“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行政关系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机构确定……”及“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司法助理员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的方式解决,其中专职不少于3人”的精神,自XX年起,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精心谋划、克服困难,务实工作,我县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按照国务院《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规定“乡镇司法所建设按每所1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办公用房具备所长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功能布局,制作安装统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外观标识、公示栏、宣传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3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要求,我县坚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全面完成了全县56个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XX年、XX年率先实施了新政等15个乡镇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今年又采取联建、改建、划拔等方式启动实施了41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39万元、总建筑面积4920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38个,其中已建成20个、在建18个,占项目总数的93%。(一)中央下达国债及预算内投资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XX年中央下达我县11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国债计划项目,XX年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司法所项目4个。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项目管理要求,督促县司法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止XX年底,全县已完成项目投资119.4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09.4万元,灾后建设资金10万元),划拔、购买业务用房58间、1530平方米,并进行维修加固和添置办公设施,基本建成了新政、金城、土门、观紫、先锋、三蛟、复兴、永乐、大寅、日兴、马鞍、丁字桥、柳垭、义路、立山15个乡镇司法所。目前,新政等11个中心镇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已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二)XX年度41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部署要求,陈科县长先后4次召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制定了《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实施意见》(仪委办[XX]31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第一批新增“两所一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委办[XX]32号)和《关于研究解决“两所一庭”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四个文件,并确立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总体推进”的建设原则,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全县41个乡镇司法所建设任务。截至目前,五福、二道、回春、三河、大寅、双盘、中坝、凤仪、乐兴、双庆、大风、周河、铜鼓、石佛、武棚、义门、合作、来仪、永光、柴井20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已基本完工,累计改建房屋96间,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完成投资146万元;双胜、赛金、文星、檬垭、大罗、龙桥、板桥、九龙、大仪、瓦子、秋垭、思德、保平、福临、炬光、碧泉度门、老木18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正加紧施工,剩余的杨桥、张公、灯塔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我局已与相关乡镇充分协商,拟采取落实过渡性办公房的方式建所,确保年底前挂牌运行。(三)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XX年,县编委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XX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先后选调、招考了13名公务员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层司法所所长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待遇。司法局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明确了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基层司法所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县大多数正式投入使用的乡镇司法所基本做到了规章制度上墙、人员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工作规范有序。据统计,XX年全县司法所共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6条,其中被采纳25条,采纳率达69.4%,协助基层政府依法依规制发规范性文件63件,开展法制宣传24场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3起,制止群体性上访65次、群体性械斗17次,落实“两劳”释放人员帮教措施,重新犯罪率仅1.6%,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复兴司法所所长何耀宗被省、市推荐为司法部表彰的模范司法所所长人选。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人事局、建设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分别成立了由县级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立项招标、项目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监督、司法助理员招录等6个建设工作组,明确了职责,细化了举措,规定了时限,保障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为准确把握基层司法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县政府办组织国土、建设、财政、政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调查,全面掌握当地的治安维稳形势、经济发展水平、闲置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征用情况,根据乡镇闲置国有资产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凡乡镇有闲置国有资产且符合司法所建设要求的,县人民政府适当作价补偿划转用于司法所建设;凡乡镇没有闲置国有资产且闲置资产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尽可能与派出所统一规划设计新建。凡属新建的司法所,全部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其中有国有土地指标的乡镇,司法所在现有国有土地范围内选址建设;没有国有土地指标的,则根据辖区治安维稳情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等情况确定新建地址。(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照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殊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凡适合改建司法所的乡镇闲置国有资产,一律由县财政对划转资产规范评审后按评审价格三分之一的标准提出补偿方案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二是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优惠办理,其中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全部免收,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凡涉及中介机构收费的,将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设项目打捆与中介机构协商,努力降低收费标准。三是在办理手续时,县级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办理。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司法所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四是多方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县发改、财政、政法、司法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未到位前,县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现已筹集资金300余万元垫资建设司法所,并已拨付70余万元用于前期征地补偿、地勘、“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和改建装修等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追加拨付后续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进度。(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包片制度。按照我县行政区划和“相对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则,在抓好面上整体工作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督查指导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领导,包干到片,责任到人。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要求。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制度。由县目标督查办牵头,从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分线、分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的情况、工程启动及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测情况等。目前,县目标督查办已编发督查通报3期。四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致使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影响整体进度的,一律严追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年度综合目标“一票否决”。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尊敬的各位副主任,虽然我县乡镇司法所建设正扎实、有序实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助理员编制严重缺乏。按照省、市有关“乡镇司法所一般应配备5名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的要求,我县56个乡镇司法所至少应配备168人,而目前我县仅有编制16个,实际配备13人,尚缺编152个,缺额155人。二是乡镇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难以完全到位。省财政厅、司法厅虽然制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但目前尚未下拨这方面补助资金,在今年我县正式实施公务员津补贴政策、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和全面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南(部)巴(中)高速公路仪陇段等一大批建设项目的大背景下,县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目前乡镇司法所公用经费尚不能足额到位。三是个别司法所建设还存在薄弱地方。已投入使用的司法所有的管理机制还未理顺,有的办公设施较为滞后,不能完全符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四是办公用房产权过户有一定困难。少数司法所购买的基层单位办公房,属于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由于历史等诸方面原因,目前办理产权证书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各位领导的指示,积极做好向省、市相关部门的汇报工作,力争司法所建设及相关补助资金尽早到位,司法助理员尽快配齐,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年内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司法所建设目标任务,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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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局从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全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着力建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法律服务秩序,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下面,我将近年来的规范执法工作向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的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贯彻省市专项整改活动的会议精神
6月6日,我局参加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会后,我局于6月6日晚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全局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就省市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全局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6月7日上午,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我们组织学习了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就全局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向全局司法行政干警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我局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也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目前,我们的专项整改活动正逐步推进。
二、我局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律师法》、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存在脱节现象,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以公民个人身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活动监管难。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目前,我县部分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社会公民以此为由,收取当事人钱物,但未能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我们原来一些曾经从事过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因为违规违纪被除名后,也以此为由继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秩序。我县睦坝乡有一名干部叫漆明义,他经常从事公民个人代理。2002年,我县龙云镇刘明辉之子骑摩托车时与另一摩托车发生车祸事故身亡,交警部门及时勘查了现场并作出责任认定。此后,漆明义代理刘明辉以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为由,从申请复议到提起行政诉讼,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事故责任认定都被维持,造成当事人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由于对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请求迟迟没有提出,肇事车主就趁此外出务工。后来,刘明辉反映到我局,我局只有建议其尽快另行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二是在查处群众反映的律师法官相互勾兑的违纪行为时,当事人难以配合。律师法官相互勾兑,势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年月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律师、法官诉讼活动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群众反映我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这一现象是存在的,但这些现象无法具体到个案,当事人既不向我们主动举报,而且我们在调查核实时,当事人也往往不予配合。同时,我们对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人员,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公民个人身份代理进行查处,我们找当事人调查了解时,当事人往往以未支付代理费为由予以拒绝。
三是对律师违规违纪处罚缺少直接手段。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规违纪的处罚权在市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提出建议。因此,当律师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时,我们只能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我们的监管就缺少了直接手段。
我们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立法滞后。对那些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以公民个人身份长期从事有偿代理(辩护)、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查处时没有刚性的东西,根本无从管理。二是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以致以执业活动中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三是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够,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性质、范围、从业人员、工作程序等了解不深,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
三、影响执法的内外部环境
影响我局行政执法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执法硬件未跟上,我们的基层司法所目前还是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影响了我们的执法工作。
影响执法的外部环境主要在于: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这种协调配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四、今后工作的打算
1、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促使专项整改活动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细化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理顺全县法律服务秩序。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坚持对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每个月培训一次,对法律服务人员每季度培训一次。严格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每个月必须坚持两次以上的政治业务集中学习。二是制作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公示牌,将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机构、人员、办案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公之于众,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三是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建立情况互通、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共同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稽查力度,使群众的投诉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3、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新路。我们将成立**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自律性管理,让我县法律服务监管更加充分、合理、有效。
4、抓住国家加大中西部司法所建设的良好机遇,积极加强我县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硬件,为我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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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3.4%,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出击,积极出力,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指导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全市有5名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证。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工业园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指导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为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做好服务。三是服务和谐社会。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选派了政治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律师,轮流参与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信访部门调处涉法涉诉案件,为涉法信访案件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大局。四是服务民生工程。在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中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开展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到9月28日,由市、区人民调解员、司法局骨干力量、专职律师组成的5个调解小组成功调处纠纷64起,涉及拆迁户359户,拆迁面积近5000平方;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或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扩大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如庆元的法律援助案件从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服务基层农村。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结对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负责涉讼案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设“法制讲堂”,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全市9个公证处也分别与9个行政村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其中有7个公证处还与联系村签订了书面的法律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三)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建设年”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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