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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2019-03-07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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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XX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社会招聘;
4、校园招聘;
5、退休返聘;
6、人才特聘:
(1)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所在单位年度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最终人才需求计划,经研究决定后,确定是否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3、成立以人力资源部牵头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
4、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详见公司《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招聘管理作业指引”
第三章引进人才职责及待遇
第九条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采用聘用制的,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
第十条引进的各类复合人才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专业人才适用公司各专业序列管理办法或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其薪酬比照公司内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若属“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类”人员,应将执业资格证注册在公司满两年及以上并协商签署《证书聘用协议》,公司在注册成功后根据《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执业资格管理作业指引”给予对应的执业津贴。
第四章人才引进的激励与培养
第十三条对被引进人员激励与培养
1、公司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训力度与投入,通过对引入人才专项培训来提升系统人员整体专业技能。
2、引进人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被引进人才可参加公司各专业序列申报,经公司评审后享受相应序列级别待遇。
4、公司对被聘为内部讲师的人员,根据讲师级别给予对应讲师授课费用。5、适用公司师徒制度规定,对被指定为“师傅”的人员享受“师傅”的各项带徒权利与义务。
6、对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并与员工共同搭建职业生涯规划。
7、对引进执业持证类人员,公司为其办理年度继续教育及各类注册事宜,费用由单位承担。
8、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代表公司参加国内或行业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相关费用可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对其他人员奖励与惩处
1、对由内部人员推荐而引进的优秀复合型人才或公司急需各类成熟型人才,公司在与被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经一年期考核通过后,给予推荐人员1000元\/人\/次推荐费。
2、公司对引进应届毕业生采取“师徒制”培养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将应届毕业生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分公司《人才培养与开发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责任状进行分解细化至所对应岗位的“师傅”、“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团支部书记”等人员。
(2)公司在与新签应届毕业生及其师傅签订师徒协议时,应将负有培养责任的相应人员的职责与权利及奖惩予以明确规定,并予以落实执行。
(3)公司应落实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人员的真实离职原因,对确因公司原因导致离职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培养责任。
第五章人才引进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的管理
1、公司将人才引进及培养目标及计划细分至各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与分公司签订《人才培养与开发目标责任状》。
2、对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标准化手册》之“劳动关系管理作业指引”执行;对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
3、按照引进人才目标管理要求,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书。
4、对执业持证类人员,引进人员有义务也有职责参加并通过执业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并在办理各类注册过程中提供所需个人各项材料。
5、引进人才如签约期未满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和解聘等),应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引进的考核
1、按照规定,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核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
3、经考核,对业绩较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应予以淘汰或转岗。
4、对合同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标题: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文号:穗字〔2008〕18号颁布时间:2008-12-25发布单位:广州市政府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人事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业项目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及核拨。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侨办、市金融办、市信息办、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掌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数控装备、汽车、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四)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颁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是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
第四条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
(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三)在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
(四)担任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五)以其它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2亿元。该资金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着重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
1.对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区或县级市政府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论证和审核,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政府引导广州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由市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5.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二)对受聘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
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样数额给予支持,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用人单位提供安家补贴的,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同样数额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市财政的补贴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参照本条第(一)项第4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和科研团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发布。
第六条市政府组织或引导、引进社会力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基金以及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市政府引导、鼓励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机构参与的投资战略联盟,引进资本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第七条海外高层次人才以持有的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评估和验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入户所需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凭市人事局证明及《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第九条对持有有效期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按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的学校就读。
对持有市人事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报读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第十条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创业和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或本人自行解决。如不能解决,且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向房管部门申请以成本价租住临时周转房,租住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按当时的市场价与房管部门约定租住时限后续租。
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随同来本市工作的配偶(含外国籍、港澳台籍)安排就业;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协助推荐安排;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按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或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
第十五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职称,可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其提供归口代办服务。
第十六条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第十七条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的小汽车以及来华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的自用小汽车,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享受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十九条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条各区、县级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制定发布相应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运营期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加快建立新型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章程》及股东方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员工的招聘、培训、内部调动、岗位轮换、职务任免及辞退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岗位聘用制,即在推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上对岗位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必须以工作需要、有岗位、有编制为前提,必须坚持面向社会或双方股东系统、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岗位招聘条件。
第五条招聘人员条件:管理岗位员工必须政治思想人品素质好,准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拟定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工作岗位要求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并具备有相关资格等。特殊情况如股东推荐等可适当放宽条件;非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章守纪,吃苦耐劳,收费、监控、票据员工准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8-30周岁以内,身高男1.68m女1.58m以上,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机电维护等技术性岗位准入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特种设备操作手、各类驾驶员和后勤服务岗位年龄等任职条件据实确定。
第六条员工招聘程序:在批准的公司编制定员范围内,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经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审批后,定向系统内部或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各类证件资料;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联合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题目由用人部门制定,管理员工和技术岗位员工笔试主要考查拟应聘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收费(监控、票据)员工笔试主要考察其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员工主要考察其拟应聘岗位的技能情况;通过笔试后,招聘小组负责对其进行综合能力的面试;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决定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填写《公司试用人员审批表》,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安排员工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
初次任职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随时进行调整或退回原工作岗位。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试用期满转正考核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完善相关手续。
拟聘非管理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自正式上岗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拟接收高校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填写《见习期人员审批表》,待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到岗见习,见习期12个月;见习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见习部门或单位实施考核,根据本人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见习期满转正考核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高校学生来公司阶段性实习的,需提供学校推荐信和相关证明,与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实习。其实习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实习期满后应自动离开实习单位。
第三章培训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及股东方有关规定,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新聘员工培训制度》,明确工作流程。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分批进行落实。培训采取岗位培训、业余培训、以会代训和半脱产培训等形式,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力求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职工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培训经费开支台账等,并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与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评先、任用及薪酬挂钩。
第四章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公司聘用管理员工应依据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司对管理员工的规定条件和聘用程序公开择优选定。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的聘任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应聘机关部门管理岗位,原则上是在公司内部机关或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由用人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应聘基层管理员工的,须在本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经笔试、面试并与其个人近三年的绩效考核挂钩,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实施综合考核考评,择优选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不宜进行公开选聘的,如股东选派推荐、特殊人才引进、企业资深顾问聘请等方面,由公司领导或用人部门推荐意向人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善手续,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六条经会议审定后的拟聘管理员工,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并行文聘用。
第五章员工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从股东单位选聘的员工与公司属借调助勤关系,实行原单位和公司双重管理。其行政关系、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人事档案、职称申报等仍在原单位。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协商,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办理借调手续。在公司工作期间,按股东方助勤人员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对非股东单位的员工和社会招聘的员工,依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九条员工需向公司提供真实的有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和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以此作为核对有关待遇和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内部调动
第二十条内部调动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隶属关系从一个部门调转到另一个部门工作。
第二十一条调配的依据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的要求,本着岗位所需、定编缺人、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公司内部之间统一调剂。
第二十二条内部调动实行分级管理:机关各部门之间人员调动,由公司根据部门工作和个人业务工作实际以及岗位需要统一考虑调剂,本着部门协商原则,由拟调入的部门提交《公司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双方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之间调动,需由拟调入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人力资源部完善相关手续;基层一般管理员工本系统内部调整的,应由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基层一般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的,应由拟调入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
基层非管理岗位员工在本系统内部调动,由分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基层非管理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非管理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此作为公司基层非管理员工岗位调动的依据;跨部门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填写《基层非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审批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实施,由调入单位当月将签审完毕的《基层非管理员工跨部门调动审批表》附于考勤表后,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考核考评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基层各单位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考核制度和基层管理人员民主考评制度。中层干部任职考核、基层管理人员民主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晋升
第二十五条晋升是指管理岗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因工作绩效优异、能力突出并岗位所需,由较低职务提升到较高职务的一种调整。
第二十六条晋升种类:职务和工资档级同时晋升、工资档级上调则职务(或岗位)不变等。
职务和工资档级同时晋升是指管理岗位员工职务(或岗位)上调,同时工资档级相应上调;工资档级上调则职务(或岗位)不变是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将其工资档级上调。
第二十七条晋升时间:基层管理员工中,从一般管理员级晋升到站长级,原则上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机关管理岗位中,按《运营期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工资档级调整;部门员工拟晋升为部门副职的,原则上需在部门主管部员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部门副职拟晋升为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其他晋升条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晋升程序:公司中层干部职务晋升,由公司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公司分管领导提名,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其他管理员工职务晋升,由用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编制,是否符合公司相关晋升政策,是否符合因岗设人原则,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用人需求,并对拟晋升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基层管理员工工资档级上调,按照《运营期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运营期岗位员工任职条件》执行。
各中心、各收费站所辖的非管理岗位员工拟晋升为班长(中队长)的,由所在中心、收费站提交书面推荐人选,经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职务晋升员工(不含班长)需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行文。其晋升职务的新工资待遇自行文次月起执行。
第九章岗位轮换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机关相关部门、中心、基层负责人(站长下同)和基层一般管理人员岗位轮换制度。机关相关部门的轮岗系指相关部门负责人之间轮换任职和部门员工之间轮岗工作;各中心、收费站负责人的轮岗系指中心主任、收费站长在本系统内实行不同地域同岗位任职工作;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系指收费站副站长、管理员在本系统内实行不同地域同岗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员的轮岗因工作需要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机关驾驶员、炊事员的轮岗,结合岗位工作所需与基层对口岗位分批进行,每批次轮岗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基层负责人的轮岗原则上任现职工作满两年(含)以上轮换一次,轮换时间在元月中旬,即待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进行;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原则上在现站所区工作满两年(含)以上轮换一次,轮换时间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分步实施。
第三十二条收费站站长轮换时,原则上副站长、管理员轮换人数不超过该站管理人员的50%;孕期以及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同等条件下可在离家较近的站、所、区之间轮换。
第三十三条报批程序: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员的轮换由公司分管领导提议,人力资源部提交议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机关后勤服务岗位的轮换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基层负责人的轮换由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基层一般管理员工的轮岗由各分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岗位轮换台帐,并对其轮岗工作表现实施考评;各部门和各中心做好岗位轮换员工基本情况及业务工作的跟踪考核事宜。要求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交接而影响工作者,公司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第三十五条降职是指从原有职务降低到责任较轻岗位的一种人事调整,其降职原因系指公司经考核本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等。
免职是指员工个人严重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免去其职务的一种人事手段。
辞职是指本人不愿或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主动书面提出辞去现职的申请。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
第三十六条降职、免职程序:由分管部门依据相关情况提出申请,送人力资源部查实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形成议案;或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分管领导直接提出降职、免职议案;其议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在指定之日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履行新职或免职,其薪酬从降职或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三十七条管理员工辞职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呈交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离职手续。非管理员工辞职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送分管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报批,如因个人原因未提前按时递交,其责任自负。办理辞职手续时,本人应归还所欠公司各类款项以及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具)和其他公物等,同时,应填写《公司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经其所在部门、财务、办公室(资产安全部)或其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部方可据此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辞退程序:由所在分管部门提交拟辞退员工违纪违规等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辞退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各中心、收费站所辖的非管理员工辞退或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由其分管部门提交拟辞退或除名员工违纪违规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部查实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注重收集相关意见,以便补充完善。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文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和《克拉玛依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即“油城英才·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旨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在各行各业选拔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为实现克拉玛依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三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评选、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培养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层次人才的选拔面向注册在克拉玛依市的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选拔培养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油气生产、石油工程服务、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油气储运、农林牧业;
(二)信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三)教育、卫生、科技、政法、外事、宣传、文化、经济与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
(四)新能源、新材料及新技术应用;
(五)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地方企业等。
第六条按照两个层次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为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为拔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入选国家级人才队伍序列,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入选自治区级人才队伍序列。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称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领域(学科、专业)发展,并代表当前市级以上领先水平,为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带头人。拔尖人才是领军人才的后备军,是指在某领域(学科、专业)具有较高造诣和专业水平且成绩显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八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满后高层次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可参评新一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入选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十条领军人才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阔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近年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突出,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对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
(二)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带领的团队有突出的攻坚能力;
(三)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善于创新,在团队和项目攻关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领军人才评选分以下主要类别,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并得到同行业认可;
(二)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是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具备较强的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四)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五)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具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企业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主要分为以下主要类别,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基础研究类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自然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人员,并得到同行业认可;
(二)科技创新类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
(三)科技创业类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在重点工程、重
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文艺作品,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五)经营管理类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应该具有优秀领导者的潜质和开放视野,有一定的管理理论基础、战略规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带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取得较好的实践业绩。
第四章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推报初审等工作;
(一)申报人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按照申报人所属行业,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可适时引入第三方市场评价手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培养人。
第五章培养与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为培养人举办政治理论讲座。培养人所在单位要主动关心他们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对具备入党条件的要积极吸收他们入党,对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提拔使用。
第十五条做好导师指导培养。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履行带徒职责创造条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人才的“传帮带”。鼓励用人单位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支持项目课题研发。鼓励和支持培养人承担或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重要课题。各单位、各部门对培养人承担的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优先立项,激励和引导成果转化。培养人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七条开展考察学习培养。相关部门要为培养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所在单位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或实践考察;鼓励培养人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鼓励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并提供时间和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培养人在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建言献策作用;适时组织到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基层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才为宗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交流联谊的平台和切磋学习的环境,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第二十条营造爱才重才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人才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大力宣传培养人选的先进事迹和贡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正确的工作导向。
第六章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入选领军人才的,每人每年享受15万元政府津贴。入选拔尖人才的,每人每年享受10万元政府津贴。
第二十二条入选领军人才的,管理期内设立领军人才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经费。入选拔尖人才的,管理期内设立拔尖人才工作室,给予8万元资助经费。支持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团队建设。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高层次人才实行归口分级管理。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考核和激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要在思想上积极引导,工作上大胆使用并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多方配合,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培养人应制定管理期内需完成的项目、课题和团队建设等目标任务,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与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三方培养责任书。培养人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将作为选拔使用、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培养人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本市内部调动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至调入单位;辞职或调离本市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其培养资格。
第二十六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年度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
第二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人选及培养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培养单位在选拔培养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培养人在培养期内,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取消培养资格。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培养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与或承担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优先推荐为自治区级专家人选;承担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经相部门论证,可按《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新克政发〔2017〕20号)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要主动关心、关注培养人,积极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第三十条实行年度健康体检政策,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建立健康档案。培养人健康体检和保健品发放标准:领军人才执行正处级领导干部标准;拔尖人才执行副处级领导干部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医疗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参照《克拉玛依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和《克拉玛依市重点医学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入选市教育学科带头人、市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人员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后直接聘为市级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二条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以及各行业(领域)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费由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各中央驻市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结语: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希望在写《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上能够帮助到大家,让大家都能写好《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