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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2019-03-11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新建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 至5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 —20% 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 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 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新建乡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11 月1 日起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含事业编)公务员、工勤人员(雇员)、合同工(含合同临时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
工会委员会可配后备干部3名,由工会委员讨论推荐,报局党组讨论决定产生。工会委员后备干部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但不具备表决权。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须是副处级以下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婚姻法》《劳动保***》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各项管理工作。
(三)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四)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五)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4.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部职工素质。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1、职工代表的名额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实际需要,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120人左右,占**厂职工总数的3.4%。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2%-3%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2、职工代表的条件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具体条件为:(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5)认真执行各项厂规厂纪,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二、选举办法1、选举程序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1)、由厂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2)、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片区、科室、部门及二线队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3)、以所属各单位及机关为选区,由各片区、科室、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5)、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单位职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职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第四,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各单位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眩厂级领导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各单位填写代表花名册,上报采油厂工会。(3)、各单位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采油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5)、职工代表选出后,按所属各单位相邻或工作性质相近组成代表团,由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长。大会期间,代表团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也不再保留其职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3)在撤换职工代表时,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讨论,获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4)撤换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5)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 文案: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舰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议事会、***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结语: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相信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优秀作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