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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2019-03-10 综合文案 类别:素材 1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导语: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是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刚刚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内容,全面两孩政策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多地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
关键词|金融改革
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会议指出,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要以此为契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会议认为,坚持突出特色、重点推进,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分类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会议决定,一是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发展专营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完善信用体系等举措,探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产权,对农村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优化农业保险产品等进行探索。三是支持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以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融资租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关键词|全面二孩
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至少要经过国家卫计委组织起草、部门之间初步征求意见、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征求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
昨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全国人大已经初步安排本月底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将在明年1月1日在全国落地。
该人士称,如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要在这次常委会上通过的话,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在法定的程序内加快法律的审议工作。
此前,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透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从今年3月份就进入工作状态,卫计委早就为修法做准备。卫计委组织了专家团队和研究小组,共有7个小组,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修法的小组。
全面二孩何时落地?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多次表态有“犹抱琵琶半遮面”之意。此前,在回答记者询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能否赶上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在明年1月1日能否落地的问题时,王培安曾表示“我们的想法和你刚才提出的期盼是一致的,正在抓紧推动相关工作”。

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导语:部分省市区已经开始下发通知,要求基层计生部门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实施后,将取消二孩以内生育审批,无需父母双方各地户籍所在地多次盖章,简化手续,节省时间。
全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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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两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两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两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单独两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日,在此之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应当是符合政策的。
孕妇产假
生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记者了解到,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这部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省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35天,一孩正常分娩产假能达14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生养成本
家庭支出将增加多少?
一般来说,孩子的生养成本主要由分娩、养育、教育三大块组成。对于生养二孩的家庭来说,家庭支出无疑是要增加的,尤其对于城市家庭来说孩子的保姆费、教育费的增量将比较大。不过,在农村地区,二孩带来的家庭新增支出没有城市那么明显。
“有了二孩后,家庭支出几乎翻了一倍!”家住江西宜春的冯艳琴2014年刚生完“单独二孩”,她明显感觉到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家庭支出猛增。但生活在湖南长沙农村的周旦计划近期生二孩。“生两个和生一个家里花钱的区别应不会太大。”她说,孩子出生后就是自家人看着不用请保姆,孩子出生一年内都是母乳,一年后每月奶粉多花个八九百元,农村的幼儿园也不贵。

计生法草案公布:全面两孩明年元旦起施行作文 计生新法文案:

导语: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事件解读:
明年元旦后出生的两孩都是合法的
刚刚过完38岁生日的张蕾近来又有了身孕,让她焦虑的是,不知“全面两孩”的政策到底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抢跑?会不会仍然面临处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两孩,都是合法的。
生育两孩将享受延长产假奖励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教授陈友华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给予孕产妇更长的假期、建立更多的托儿所、幼儿园等措施,可以减轻两孩家庭的负担,更有利于与人口政策的调整相衔接配套。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去年一则新闻引起社会热议: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郑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请生育两孩时,被要求退回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生了两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以后还会发生这种强制行为吗?
今后,夏润英们将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两孩之外再生育的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更多时事论据热点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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