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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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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第十九条 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7天内到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签订《河南农业大学基建工地安全责任书》。遵守《河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施工单位开挖地基危及道路和地下线路管网,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可能造成停水、停电、中断通讯联系时,应事先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性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本工作(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预防火灾措施,熟悉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发生火灾后,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电工、焊工、木工、库管工、油漆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向学校申报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确定下列单(部)位和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和场所有:图书馆,工程楼,农业标本馆,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大礼堂,后勤发展总公司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楼、高压配电房、燃气锅炉房、医院、幼儿园,危险品库房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时,主办(承办)单位和提供场所的单位应自觉遵守《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未明确的,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还应制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值班情况记录。设有义务消防队的单位,还应制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应事先向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公众聚集场所和多家单位合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对施工区与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校园内不得焚烧废物。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通道上安装栅栏或放置障碍物;
(三)在教学、科研、工作、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高压气瓶、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下列制度:
(一)实行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存放地点、物品名称和数量等必须报学校武装保卫处备案;
(二)在实验室、工作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三)库存的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要经常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九条 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一)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二)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在床头使用灯具,禁止使用电热毯,严禁在室内点蜡烛看书,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使用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工程楼各个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在加热油类物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必须在实验场所配备灭火毯、灭火器。
(四)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条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63558110”(校内)“119”报火警,学校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一般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场所在活集动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消防重点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校属各单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完好、有效;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自动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 违章进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第四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主要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六条 学校和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校的消防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八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九章 奖 惩
第五十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由学校授予消防安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给予2000元—3000元的奖励:
(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做到单位内的每个房间、每台贵重设备均有安全负责人,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专人保管,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二)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人人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会议、培训、演练。
(三)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杜绝火警、火灾发生。
(四)全年无火警、火灾事故,在防火工作中有成功经验,在全校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
第五十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由学校授予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或给予300元——500元的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年无任何火灾、火险、火灾隐患。
(二)对本人负责的消防安全区域,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警、火灾发生。
(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对消防工作能够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全校范围内推广,有突出贡献的。
(五)受到上级消防部门表彰的。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
(一)在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款200元。
(二)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私接乱拉电源电线的,罚款200元。
(三)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对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四)无上岗证,进行焊工、电工等作业的,罚款200元。
(五)占用、堵塞防火安全通道或安全门的,罚款200元;
(六)埋压、圈占消防栓或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
(七)在学校内部,随意焚烧树叶、垃圾、废物的,罚款200元;
(八)经安全检查,存在防火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1000元;
有关学生违反以上条款的,对其所在学院进行罚款;教职工违反以上条款的,对个人进行罚款;临时工违反以上条款的罚款,由用工单位支付。
第五十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火险隐患、火警、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应当给予处罚。对火警、火灾事故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五十五条 对造成火险隐患、火警、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可同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50%,并可同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40%,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职、降级、开除公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火灾,造成个人经济损失的,全部损失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五)因防火问题,被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罚款的,罚款按照上述比例,由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五十六条 对在校学生造成火警、火灾的,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从其单位经费中划拨50000元作为事故处理和修缮、修复费用,多退少补。
第五十八条 火警、火灾事故中的经济损失,由总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核定,并出具资产损失清单。
第五十九条 火警、火灾发生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由防火安全委员会会同专门机关进行,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十条 对财产损失的核定和事故原因的认定有异议的,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对因地震、洪水、暴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不按此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关于赔偿费和罚款。对于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费或罚款,由防火安全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校长批准,赔偿金额或罚款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的,由校长办公会核准。单位赔偿费或罚款,从单位经费中由财务处直接划拨。个人赔偿费或罚款由个人直接交到财务处(学校教职工,可从工资中扣除),由财务处开具统一收据。赔偿费和罚款全部上交校财政。
第六十三条 凡个人赔偿费或罚款,所在单位不得报销或给予补助。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给予任何评优或奖励。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基金来源为学校拨款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经济罚款构成,专款专用。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部门(班、组、室)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并妥善保管。
五、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
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注意关好用电、用气等设备。
七、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管理好消防工作档案。
八、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学校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严格执行“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损失”的规定。对于发现火灾苗头及时扑灭者,奖励100、00—500、00元。对于在火灾中奋力扑救,挽回重大损失者,奖励500、00—1000、00元。
此《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各部门(班、室、组)负责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学校(盖章)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检查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现与我校各位教工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是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4、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
甲方:校长签字:
乙方: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分管责任人签名:
负责处室责任人
年月日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校后勤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地进行,特向学校总务处递交《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责任保证书》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校舍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报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校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回报,杜绝一切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示数,要做好记载,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2、检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喷枪、警报击碎玻璃存在情况、外玻璃好坏情况。  3、检查吸顶灯好坏。  4、检查路灯开关。  5、检查楼梯上下踏步镶边铜条好坏。  6、每周一上午集中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于周一及时交送总务处(学校开例会之日于当晚会场上交,不开会之日于当日下午送交)。总务处于周一上午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抽查,若发现各层次消防安全员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平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本责任保证书经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总务处、责任人各执一份。  附:责任人的职责区域楼层(东、西)侧总务处  责任人负责人(签字):(签字):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文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文案:

校园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教学仪器多、科研设备价值昂贵、用电量大,各类试验、实习项目和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高度重视校园防火工作,始终把防火工作放在各项预防工作的首位,预防校园火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是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一课。
1、为什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当前火灾形势和安全工作的需要,是提高全校火灾预防能力的一项群众性基础工作。其二,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是保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在校大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客观因素,更容易受到危害。其三、在校学生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学校发生的火灾,60%至70%在学生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学生是宿舍的主人,预防学生宿舍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学生公寓为什么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
首先学生公寓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超得越多,发热也越快。电线绝缘层允许温度一般为60℃ ,如果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发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其次,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客观上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3、那些电器不允许在学生宿舍使用?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空调器等大功率电器。
4、为什么不能乱拉乱接电线?
一是不懂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在乱接电线中因错误接线容易造成事故,或连接不牢固形成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导线的设计容量是有限的,乱接电线造成接入过多的负荷,容易因过负荷而造成火灾。
5、怎样正确使用“119”电话或校内报警电话?
报警时,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心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的姓名、所在的电话号码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报警后,本人或派人到通往火场的交通路口接应消防车;二是要早报警,为消防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6、保卫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学校保卫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即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和治安稳定,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即人、财、物安全),保障师生不受腐朽的、反动的思想文化侵害,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8、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放火、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玩火、吸烟、自燃、雷击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风灾等引起。
9、为什么冬季火灾事故多?
冬季天气寒冷,雨水稀少,贮存的各种原料多,用火用电用气量多。冬季又处于每年的首尾之际,生产、工作繁忙,加之昼短夜长,人们容易懈怠,往往忽视消防安全,初起火灾不能及时发现。所以造成冬季火灾事故多,损失伤亡大。
10、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燃烧现象,称火灾。
11、火灾分为哪几类?各适应哪种灭火剂扑灭?
按燃烧物质及特性,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指可
燃固体物质火灾;B类,指液体火灾和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指可燃气体火灾;D类,指可燃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合金等物质的火灾。
应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不同灭火剂:
①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②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灭火剂。
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③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
④扑救D类火灾选用7150灭火剂以及砂、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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