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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5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下午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应环境优美,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充分体现环境育人的功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校园、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施的清扫、维护、检查等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净化、绿化、美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它关系到班容班貌、校容校貌,也关系到师生的文明举止。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责任区工作、检查评比工作、红领巾、团支部监督岗工作。
一、设立卫生管理组织
1、学校设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家堂
副组长:李敏
成员:武秀华、李四平、王荣彩各年级组长
2、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是各自卫生责任区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有后勤部负责。
二、卫生责任区工作制度
1、班级卫生
各班环境卫生责任区由总务处按学年划分安排。
年级组长负责对本年级各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区域班级相关责任人并落实整改。
班级卫生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设一名劳动(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生工作。
班级卫生分室内卫生和室外卫生。
室内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桌凳、饮水机、清洁用具、电视机、教室门前楼道及不锈钢扶手等;
室外卫生是指班级卫生包干区;
班级卫生每天打扫二次,分别在早读前、下午放学后由值日生完成。
值日表必须上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办公室、功能室卫生
各办公室、功能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的教职工及所定功能室的责任人负责卫生清洁和保持,坚持每天清扫、保洁。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功能室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
3、学校成立卫生检查组,有总务处、后勤督查组、大队部、团支部、学生会和年级组长组成。采用常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常规检查由后勤处负责完成,抽查由检查组共同负责完成。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天一次,一般上午晨会开始后。抽查每月至少一次,临时决定抽查时间。
检查结果:日查日公布、月底总评。检查小组对卫生质量较差的班级提出整改措施与批评。检查结果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卫生、保洁标准
1、包干区卫生标准:要做到地面干净无果皮、枯叶、纸屑、烟蒂、痰迹,墙面无污迹、蛛网、灰尘,窗台无灰尘,垃圾入箱,无卫生死角。
2、办公室卫生标准:办公室要做到门窗清洁;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纸屑;墻面无灰尘;桌、椅、盆、桶、柜、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图、表、字画、规章制度等悬挂规范。
3、功能室卫生标准:要做到门窗清洁;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纸屑;墻面无灰尘;桌、椅、盆、桶、柜、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图、表、字画、规章制度等悬挂规范。财产登记本保持完善;室内使用记录完善。
4、教室卫生标准
⑴地面干净,无纸屑、包装袋等杂物。
⑵墙面无积尘蛛网,无脚印,窗台上及夹层内无积灰尘。
⑶讲台清洁整齐。
⑷课桌椅摆放合理、整齐,课桌内无杂物;课程表、时间表、值日表及有关规章制度、宣传图画等张贴、悬挂规范。
⑸簸箕及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卫生工具要保持清洁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簸箕、扫帚放在前清洁间,拖把、抹布挂在后清洁间的挂钩上)。
⑹保持教室清洁、安静和空气流通,室内做到物放有序、摆放整齐,精心布置。
⑵墙面无积灰、无蛛网、、脚印等印迹。
⑶楼梯走道、窗台无杂物、灰尘,转弯拐角无垃圾。
5、个人卫生标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上厕所要规范文明,爱护卫生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四、保持要求及处罚措施:
1、尊重他人劳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做到“五不”即:不带食物进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他设施上乱刻乱画。
2、对于不认真打扫卫生,不遵守卫生制度的班级及个人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劳动教育,严重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3、每天早上检查室内外环境,要求学生离开座位做操或到专业教室去上课,课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或放到抽屉里。要始终保持教室及室外走廊墙壁洁白,窗玻璃明亮,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
4、纸屑、果皮、废弃物品要及时入垃圾篓,并及时倾倒清理至垃圾屋,禁止乱倒乱堆,违者严惩。
五、监督岗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后勤监督岗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学校卫生管理,督促学生日常行为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理,以促进良好校风、良好学风的形成。
2、督查员要求工作能力强,能一视同仁,能以身作则的人员担任。
3、督查员的工作实行岗位负责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4、督查员的监督工作采用固定时间检查和平时留心观察相结合的办法,劝阻不文明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本天的检查记载表公布于专用黑板上,列入班级工作考核,每月奖罚兑现。
六、通报表彰
1、每周向全校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评出卫生流动红旗获得的班级,并纳入各班的综合考评。
2、对具有良好卫生习惯,维护校园环境卫生,随时捡扫垃圾的学生,学校进行表彰。
3、对乱丢乱扔现象的班级,每人每次扣两分。
4、不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和突击性清扫任务的班级,每次扣两分
学校环境建设中净化工作是基础,重在清扫,贵在保持。全校师生员工要守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辱”的新风尚,使我校的卫生管理工作能更上一层楼。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一、学生公寓保洁员在学校宿教科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洁职责。
二、保持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清洁干净,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大小便池内无粪便堆积,便池应定期用药水冲洗。
三、保持大厅、楼梯、走廊地面、墙壁、窗台的清洁干净,不许有杂物堆放,无蜘蛛网、痰迹。
四、上班时间发现水龙头等公共设施损坏或下水道堵塞,应及时向宿教科报告。
五、上下班时间: 上午:7:40——11:30
下午:2:20—— 5:2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7:40——11:30
下午:1:50—— 4:50 (冬季作息时间
六、保洁员除负责打扫卫生外,应在上班时间内作好卫生保洁工作,不允许迟到、早退。
七、完成宿教科布置的其他任务。
为了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做好,使\"清洁校园\"工程长效发挥作用,整体提升本学校环境整治建设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洁员工作制度:
1、保洁员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做好工作,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认真负责对本人管理区域的清扫、清洁,教学区每天至少清扫4次;生活区每天至少清扫2次,对学校主要干道公共场所至少清扫2遍,并保持全天整洁。督促检查学校环境的整体卫生,制止在任何过道上乱堆、乱放、乱倒垃圾、渣土、粪便、脏水等;
3、所有保洁员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确保学校环境清洁;
4、负责本人管理区域垃圾箱的管理,对自己使用的工具、车辆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正常、规范、安全使用,到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洁具和自己保管的用具,上班时间内,必须穿保洁服装;
5、做好学校内师生财产的管理工作,如见陌生人进入校区或学生宿舍,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对在工作当中捡到的财务应及时上交给上级领导,不得占为己有;也不得将在清扫工作中捡到的废纸、饮料瓶等带出校外。如有违反者,对其进行警告,对于屡犯者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6、对全校教职工乱倒乱放垃圾现象必须进行及时制止,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7、对于保洁员学校只提供用于置放清洁工具的房间,不得私自将房间挪作它用(所有保洁员不提供住宿);
8、学校保洁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在年度考核中,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管理办法
1、有事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
2、 学校按月给保洁员发放劳动工资。
学校保洁员工作制度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作文 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结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为了让您在写《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