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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话题 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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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连续三年以上合法经营者有限设点
《方案》指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交通干道、人口稠密区域的50米范围内;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售卖点。
此外,零售点应尽可能避开城市居民居住楼,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渝中区附二院、大渡口区政府大楼、沙坪坝第七中和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九龙坡区重庆理工大学、北碚区西南大学气象园和缙云山微波站、渝北区济华中学和管委会金山大厦、巴南区巴县中学)。推广活动板房和防火帐蓬销售模式,严禁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了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3月5日,可先农村后城区进行配送。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正月十五)。
6类烟花允许销售 违法经营将受处罚
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内径30mm组合烟花类6大类。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方案》指出,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当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避免长途运输引发安全隐患。
储存烟花爆竹的专用库房应有齐全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并有专人值守并负责;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方案》强调,各级供销社和各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为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15年2月18日至3月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3月5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轻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止施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发布相应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 1天。为方便公众安排假日期间生产生活,特作如下调休: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 (星期日)上班。
调休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有关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重庆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作文 文案:

梳理19年来的3·15年主题,反映的正是时代的变迁,消费的记忆。
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2014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2年:消费与安全
2011年:消费与民生
2010年:消费与服务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7年:消费和谐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2年:科学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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