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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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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文案

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文案:

艺术团规章制度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 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 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 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 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 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 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6.每个月各组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组进行得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交与办公室收集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得问题。
2.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队员都知道,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帮助和支持。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五、纪律与要求
1.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2.服从组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实集合、化妆、上场。
4.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5.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6.维护艺术团荣誉。
7.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职工医学院天使艺术团所有。
院天使艺术团
附:标准的请假条格式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他,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的文书。
【格式】
1. 居中写标题:“请假条”。
2. 请假对象的称呼。
3. 请假原由。
4. 请假起止时间。
5. 请假人签名。
6. 请假时间。
格式范本:
请假条
X X X:
我因……原因,于……事请假……时间,望批准。
X X X
X 年X 月X 日

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文案:

****京剧社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京剧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宗旨:通过组织京剧爱好者开展各种活动,坚持对京剧艺术理论及实践的不断探索,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用高雅的京剧艺术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本社是**市戏剧家协会的成员单位,接受**市戏剧家协会领导。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凡拥护和遵守本社章程,对京剧艺术有一定的爱好或基础,经常参加票友活动,自愿交纳年费的京剧爱好者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自愿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阐明自己的艺术观点,开展艺术交流的权利;
(4)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
(1)有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坚决执行本社各项决议的义务;
(2)有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按时足额缴纳年费的义务;
(4)有保守本社及本社社员秘密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即三年为一届。社员大会由社长或副社长主持。
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
(2) 选举和更换本社社长、副社长、会计、出纳;
(3) 听取年度工作汇报。
第七条 社员大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社设社长会议,社长会议是本社的常设议事机构,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长会议由社长或经社长委托的副社长主持,副社长、会计、出纳及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决定。社长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主持本社全面工作。社长由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社设副社长1-2人,副社长负责本社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副社长经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本社设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本社的经费、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会计、出纳经社员大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社员大会,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社长可直接在社员中聘任值班员等其它服务人员若干人;社长可直接在社员和非社员中聘请业务顾问若干人。
第十三条 凡年满70周岁以上的社员一律不再担任本社任何实职,业务顾问不受此限。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社员每年须向本社交纳年费,任何人不得例外,具体金额由社长会议决定。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社员年费减半;年龄在18周岁以下和80周岁以上的社员免交年费。
(2)凡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演出活动的演员,报名时须交纳出场费每人每段30元,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每超一分钟加收5元。伙食费另外计算。
(3)凡参加本社组织的市外交流活动的所有人员,每人每天须向本社交纳市外活动费30元。当次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一律均摊。以上“两费”任何人不得例外。
(4)欢迎社员或社会贤达及机构捐资赞助,金额不限,凡捐资赞助的本社都将在社员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本社设《经费日记帐》,会计每半年向社长、副社长各报送一份,每年向社员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社保证经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各项开支合理、公开、透明。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本社每周开展固定活动时间为两个半天;每月举行一天大型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费用均摊。每次活动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按照先到先唱或男女兼搭以及客人优先的原则由值班员统一安排演唱。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自觉遵守本社《活动守则》,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第十九条 本社鼓励社员自由参加市内外其它兄弟票社的活动或组织。同时,也热忱欢迎市内外任何京剧爱好者前来本社交流献艺。
第二十条 本社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市外兄弟票社、团体的艺术交流活动,增强友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一条 凡是来**与本社任何人取得联系的零星票友或本社邀请的内外团队时,我们都将热忱接待,以戏会友、艺术交流为主。我们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不搞攀比、不铺张浪费,只招待一次正餐。本社参与交流、陪同的人员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人员如果在活动时和路途中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本社及组织者不负任何责任,当事人及其亲属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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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团校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共青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团校是学院团委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的工作部门,是对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学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的主要阵地。
第三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面向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学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特别是***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增强青年团员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进行共青团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知识、基本理论教育;对广大团学干部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教育和培训等。
第四条 团校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 10 人以上。校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统筹安排团校的教育培训任务,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聘任和管理团校的兼职教师;研究、团结团校的教育和培训执行情况;研究处理团校的其他事项。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急需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团校设校长 1 人,副校长 1 人。团校的校长原则上应由学校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团校的教师以兼职为主,其聘任由团校校务委员会审批。经审批的教师,颁发“山东艺术学院团校教师聘书”。
第七条 团校教师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主义信念;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理论素养;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第八条 各系(院)、部团总支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业余团校。各系(院)、部业余团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山东艺术学院团校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发展对象等。
第九条 团校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教育和培训,其中新任的团学干部原则上均应进入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艺术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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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东情》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宗旨目标
第一条 成立宗旨
展现东北人精神风貌,丰富东北同乡业余文化生活,加强老乡之间交流、提高文化修养,弘扬爱祖国、爱家乡的民族精神。
第二条 发展目标
发扬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音乐修养、影响力强,高素质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二章 活动方式
第三条 定期、定点组织排练活动,内容由团长及艺术指导负责安排。
第四条 选择性地参加合唱比赛与演出,不断提高合唱团演出水平。
第五条 选择性地参加青岛市的有关公益活动,以及与外省、市的文化联谊活动,展示在青东北人精神风貌,树立在青东北人良好形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合唱团设团内职务。
1.团长1人。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各副团长及各部门之间关系,负责召开团务会议。
2.执行团长1人。职责是协助团长工作,协调安排全团事务及实施监督、管理。
3.监事长1人。职责是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4.艺术总监兼常任指挥1人。职责是制定教学计划;乐理知识培训;歌唱技巧培训;行使指挥权利;选拔团员;合唱排练;督导本团各项训练、演出、比赛活动。
5.副团长6人。
(1)业务副团长。负责与指挥共同讨论、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本团的排练、演出等事项;参加演出的人员,须由业务副团长考核之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2)保障副团长。负责本团活动的统筹及后勤保障;
(3)外联副团长。负责本团对外联络、公关事务;
(4)宣传副团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历次活动的影像记录、档案管理和对外宣传;
(5)财务副团长。负责本团财务管理;
(6)人事副团长。负责团员的审核、考勤、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6.声部长4人。男女高、低声部各设声部长1人,职责是负责协助指挥,组织本声部业务学习和排练。
7.志愿者团队队长1人。职责是组织志愿者进行每次演出、活动的志愿服务。
8.合唱团执行团长、副团长由团长提名,由团员大会通过产生,声部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团 员
第七条 团员由籍贯为东北(黑、吉、辽、内蒙东北地区),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愿意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构成。合唱团人数暂定70人,男女团员各半。
第八条 新团员由介绍人填写表格并上报分管团长,经每月一次集中业务考核通过方可入团,录用与否仅通知介绍人。
第九条 团员须承认本团章程,遵守本团各项制度,维护本团集体荣誉,及时缴纳团费。
第十条 团员要尊重老师和其他团员,认真参加培训和排练,不断提高演唱水平。积极参与演出活动,自觉服从本团演出安排。
第十一条 团员对本团事务,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
第十二条 团员请假须以短信的形式向团长或执行团长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请假,并由团长签字批准方可。
第十三条 团员如拒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需经声部长报告团务会,团务会研究视情劝其退团。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团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连续四次以上请假的,或不按章按时缴纳团员费的,予以作退团处理。
第十五条 团员不得在合唱团中从事销售、推广等活动,不得从事和散布不利于合唱团团结的活动及言论,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处理,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辞退,并且不得再次加入。团员如有特殊需求,须经过团务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团员有退团自由,退团不退团员费。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合唱团常设团务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团务会由副团长以上人员参加,副团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本部门的其他人临时代替参加。
第十八条 团务会职责是研究、决策本团工作计划、比赛演出、年终总结等重大事项;每次会议参加人数过半,重大决议需副团长以上全体参加投票决议。
第十九条 必要时由监事长提出申请,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议题对全体合唱团公布,团员可提出申请参与意见。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团经费由团员每年缴纳一次,合唱团在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200元;合唱团在没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团经费全部用于合唱团的场地租赁、教师上课、演出服装、大型演出等。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收支设立帐户,收支情况每3个月向全体团员公布明细。
第二十三条 参加各种郊游、聚餐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团员自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须经办人(2人以上)凭发票或收据,经本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团长签字、团长签字,由出纳付款;经费汇总表扫描件每3个月发群公布一次。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青岛《关东情》合唱团。
第二十六条 青岛《关东情》合唱团QQ群号125103501;群管理员杨培育、奚俪洪、王路明、郭景虹、姜涌。新申请加入者 必须注明推荐人、本人真实姓名以及来自省份。


结语: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相信写《艺术团规章制度》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艺术团规章制度》优秀作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艺术团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