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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2019-03-08 综合文案 类别:演讲稿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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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第一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形成选贤任能、能上能下的干部竞争机制,促使全市工商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工商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娶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第三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局、县市局和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意见中的竞争上岗适用于股级以上中层领导职位人员的选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
(二)机构调整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市局党委批准,也可面向全市工商系统组织竞争选拔。
涉及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可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实行竞争上岗职位的具体数量和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党组织确定。
第五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职务者,原则上还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为鼓励竞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以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经党组织批准,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四)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并填报竞争上岗申请表,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人事教育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有关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后公布审查结果。
参加竞争每一职位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对报名参加竞争某一职位人数较多的,由党委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竞岗对象,最多不超过3人。如报名参加竞争某一职位的人数在报名最后截止时间只有1人,则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决定的程序办理,其中民主测评所得票数应占投票人数的50%以上。
(四)竞争演讲。组织召开竞争演讲会,与会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也可扩大到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参加竞争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在竞争演讲前先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演讲程序。演讲后,还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五)民主测评。由参加演讲会的人员对参与竞争者能否胜任所竞争的职位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并将测评结果量化为得分。有投票资格的竞争演讲者,不参加其竞争职位的投票。综合评分为100分,由四部分组成:一把手推荐、其他班子成员推荐、群众推荐、年度考核。四部分所占比例之和为100%,其中班子成员所占比例不高于40%,群众推荐所占比例不低于50%,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不低于10%。推荐投票分三种对象统计投票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人推荐任职得分=(某种对象所得任职票数\/某种对象的投票人数)×某种对象所占比例×100。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所占比例×100-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基本称职等次数。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对竞争人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有关单位党组织。
(八)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用。
第七条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岗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公布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的岗位。
(二)填报志愿。一般工作人员按自身的情况和特长选择工作岗位,填报双向选择志愿表,每名工作人员一般应填报2个岗位;
(三)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负责人综合选择者的志愿和岗位要求提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的建议名单,由党组织根据各单位负责人的提名和工作人员的选择意愿,综合平衡后,确定定岗人员,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对在上一级职位竞争上岗中落岗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下一级职位的竞争上岗,或直接参加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对竞争上岗中落岗的干部,原担任中层干部的,可由组织再推荐一次上岗,若再次落岗,还可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对在双向选择中落岗的人员,以及既不参加竞争上岗又不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可由组织推荐一次上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要符合有关干部轮岗交流、任职回避、职务提任等规定。
第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办事规则,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 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 (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 (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 (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 (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 第六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 (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 (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2000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 (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2000元; (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2000元;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 (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2000元以上); (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 第八条 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 (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 (三)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 第三章 实施激励的程序 第九条 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 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十条 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第十一条 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 第十二条 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分局在编在册的公务员,符合下列竞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争。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基础好。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现任中层干部参加竞争的,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女47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现任副职竞争正职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干部参加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初级以上执法资格的(对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经杭州市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从事工商工作应满一年以上。
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作文 文案: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 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 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 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 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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