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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文案

2019-03-07 综合文案 类别:其他 3000字

下面是文案网小编分享的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文案,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文案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 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文案: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合同法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合同法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三、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在途货物的买卖系指买方(在途货物买卖中的卖方)将正在运输中的货物作为标的,与第三方(在途货物买卖中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货物出售给后者的一种交易⑤。由于国际贸易通常为单证交易,所以只要卖方向买方移交了有关的装运单据,买方就可以将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出去。在途货物买卖的特点在于,当订立合同时货物正在运输工具上,买卖双方均不了解此时货物是否发生了风险;当第三方在目的港接收此货物时时发现货物已损失或灭失,无法确定是在运输过程中哪一个环节或哪一段发生的。对此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则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公约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四、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公约第七十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再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则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正确理解风险的转移和卖方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区别和联系,十分重要。  首先,货物风险系指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源于风险的货物损失并非卖方的违约所致。但是,卖方违返合同的约定而给买方造成了损失,则是其违反合同或法律义务所致;如果卖方切实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不可能产生买方的损失。所以,两者导致损失的原因不同。  其次,货物风险通常随着货物的交付而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因风险产生的损失随之亦转移给买方(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货物尚未交付,只要卖方将货物特定化于某个买方,货物的风险亦已转移给买方)。但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全部履行了合同或公约及合同法规定全部了义务,才解除其合同义务。对于卖方而言,公约及合同法对其设定的交付货物、交付单据以及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除了不可抗力原因以处,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对于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公约和合同法都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方只要违反了合同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必以违约方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所以,风险转移不解除卖方对买方的义务;同理,买方对于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利也不受风险转移的限制。  最后一点,只要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对于风险导致的损失,就应由买方向有关的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正是因风险并非卖方的违约所致,故买方不能就风险的损失向卖方索赔。然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损失,因损失源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买方只能向卖方索赔,而不能向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显然,两者的索赔对象不同。对买方来说,要准确判断导致货物损失的原因,然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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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年仅20岁的摩根从德国哥廷根大学毕业,进入邓肯商行工作。
一天,他从古巴采购海鲜归来,途经新奥尔良码头。突然,有一位陌生人从后面拍了拍他的肩膀,问:“先生,想买咖啡吗?我有现货,可以半价卖给您。”
“半价?什么咖啡?”摩根惊疑地盯着陌生人。“是的。”陌生人指着停在港口的一艘货船,说,“我是那艘货船的船长,受一位美国商人委托到巴西运回了一船咖啡,谁知刚到这儿,他却破产了。我现在急着回巴西,如果您能买下这批货,等于救了我,我情愿半价出售,但是我要现金。”
摩根上船看了样品,的确是一批好咖啡,价钱又如此便宜,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只是,自己身无分文,怎么和人家做生意呢?
摩根不愿意就此轻易放弃。他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决定冒险以邓肯商行的名义买下这船咖啡。电报发回公司以后,邓肯商行的回电却冰冷无情:“决不允许用公司的名义作交易,否则后果自负!”
尽管如此,摩根还是决定拿下这笔生意。这时,他想到了父亲,一个经常教育孩子不要放弃任何机会的人。他带着咖啡样品到新奥尔良向与父亲有联系的客户推销,人们都劝他要谨慎行事。“价钱虽然很便宜,但舱内咖啡是否与样品一致很难说。”有商界权威人士警告他,在咖啡市场如此疲软的前提下,这笔生意赚钱的可能性只有1%。然而,摩根坚持自己的判断,巴西船长是一个可信的人,即使是1%的可能也决不放弃。
不管人们怎样担心,父亲还是毫不犹豫地支持儿子的行动。他动用自己所有的关系为儿子筹到了这笔资金。摩根为此十分兴奋,索性大干一番,在巴西船长的引荐下,他又买下了其他船上的咖啡。
事实证明,摩根的冒险是对的。就在他买下这批咖啡不久后,巴西便出现了严寒天气,咖啡大面积减产,价格一下子猛涨了3倍,摩根因此大赚了一笔。
就因为这次大胆的交易,大家对摩根刮目相看。后来,摩根办起了商行,使他得以施展自己的才华,这为他以后成为美国金融巨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即使只有1%的可能,也不要轻言放弃。在很多时候,1%的可能之中往往就蕴藏着100%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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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日来,全世界都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冰岛国家甚至都已经将自己的银行抵押给其他国家来还贷。
在我家中,近日来也是“金融危机”。母亲在一家超市上班,每月的工资仅能维持一家生计;父亲刚刚失业,手中只有那不多的余钱,更加上母亲近日还未拿到工资,这无疑对于我家来说是雪上加霜,家中都快要揭不开锅了。
几天前,我得知要交复印费,心中有说不出来的滋味。并非我不愿交,而是我实在有些张不开口,因为前两天才从父亲手中拿过交《语文报》的钱。一路上我就在想回家怎么说,平时又黑又长的路,今天似乎格外的黑,但又格外的短。回到家后,我并没有直接告诉父亲要交复印费,我先问母亲发了工资没,而母亲的回答让我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并且母亲那生气的样子是很少见的。不久,母亲叫我吃饭,我坐在饭桌上实在不知怎么办,便叫着父亲说:“爸,学校要交复印费。”话音刚落,母亲就像被电了一样大叫道:“别给我提钱!”我吓得不敢说话,只得埋头吃饭,父亲叹了一口气说:“等会我拿给你!”听到这话,我像吃了一颗定心丸。饭后我随父亲去拿钱,看见父亲的皮夹变薄了,他拿出钱递到我手里,我当时就感觉到了一股暖流袭入我的心中,我拿着钱走到了书桌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我知道父亲分明有许多无奈,但他并没有流露出来,我知道他是不想要我心海里的那朵浪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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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英国进犯进军我国是因为英国将鸦片卖给我国,我国将鸦片销毁、收缴大量鸦片。我国的行为不能让英国得到大量金钱而大为不满,所以英国才会派大量军队来袭。之后我国和英国签下了一个不平等的条约,那就是“南京条约”。要求是将香港割让给英国并给予英国营农场100万元(银元),还将五处割给英国,成为英国的“租界”。以前的中华人民也抵挡过,但没什么效果。在群众逃走的时候,有一群人在后面掩护他们,他们是一群尽力抵挡敌人前进脚步的英雄/他们为我国浴血奋战、为国捐躯的英雄。他们也许不是什么名人,但他们曾为我国人民战斗,历史让我们知道他们的经历,他们是一群英雄!
从中我知道了英国人的可恶,而在其它地方借机打劫,也知道了当时的旧中国政府的腐败无能与胆小怕事。当时是中国无能,现在呢?中国有了许多高科技如原子弹,火箭,航空母舰,坦克,核弹等高科技武器。如果在现代英国一定不敢来袭我国,因为我国现有的神秘武器更强大。我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高科技武器。
我希望祖国以后更和平,不要在我国出现“国弱被人欺,落后就会挨打”这种事了。也希望其他国不再向我国开战。


结语: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在写《涉外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上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