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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案例作文 学校食品安全案例2021文案

2019-03-07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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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案例作文  学校食品安全案例2021文案

学校食品安全案例作文 学校食品安全案例2021文案:

时间:2015\/7\/209:32:24点击量:9
〖案例一〗学生好奇误食桐子果伤害事件
2003年3月13日,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卫生部门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小学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所致。
建议:各级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不要随意采摘和捡拾不知道其属性的野果、“三无”产品等不健康食品食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
〖案例二〗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事件
2001年10月10日,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食药部门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未按规定程序采购食品、未按规定验收入库,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强化食品加工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落实。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
〖案例三〗学生食用皮蛋中毒事件
2014年9月14日,某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食药部门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食品卫生专业知识不足,加之加工的是凉拌食品,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所致。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凉拌食品的加工种类和数量,并对每批次及时进行检验,合格后再食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
〖案例四〗学生食用过期早餐奶中毒事件
2014年4月19日上午,某市约200名中小学生在食用学校配发的早餐奶后,出现胃部痛痛、呕吐等症状,因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大部分症状较轻,有27人留院观察。经食药、卫生部门调查,是因为学生食用过期早餐牛奶导致。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直接饮用食品,未对配餐食品进行检验造成的。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配餐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每天的配餐食品进行检验,索要相关证明和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
〖案例五〗学生食用无证摊贩食品中毒事件
2014年9月6日晚,某市中学部分学生在校园内食用刚刚无证经营的小吃部吃的炒饭、炒面等食物后,很多学生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随后这些学生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后经医院确诊,此次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为亚硝酸盐。但目前亚硝酸盐的来源还是个迷。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校内餐饮管理混乱、食品安全制度未落实造成的。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校内餐饮管理,严禁无证经营,严禁食品制度未落实到位就开展经营,严格控制食品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进货关,逐步建立定点供应制度,出现问题能够追本溯源严格配餐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
〖案例六〗学生食用机械机油泄漏沾染食品中毒事件
2014年9月12日,某市镇第二中学小学部57名学生在食堂就餐后出现呕吐、肠胃不适等情况。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学校馒头机工作期间突发机械故障机油泄露沾染面粉,制成馒头后被学生食用所致。现仍有个别学生继续观察治疗。
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校内餐饮机械管理维护混乱,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造成的。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内餐饮机械的维护与管理,严禁滥用非食用油进行维护现象,严格落实维护检修责任制度,确保学校餐饮机械安全无污染正常运行。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并作好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案例七〗学生食用未做熟扁豆中毒事件
2011年9月28日,某市区实验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受害学生达到百人以上,校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救,现已痊愈。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学生食用了学校配餐采购的食品,其中含有没做熟的扁豆,产生的毒素所致。
提示:扁豆中含有植物血球凝集素、皂素等毒素,在持续加热到扁豆完全熟透时,即被破坏,失去毒性作用。如果加热不彻底,出现扁豆原有的生绿色没有完全改变,吃后口感生硬、豆腥味浓等现象时,扁豆中含有的毒素就没有被破坏,极易引起中毒。通常吃扁豆馅饺子、凉拌脆扁豆和急火炒扁豆等,都易引起扁豆中毒。扁豆中毒一般多在食后1—5小时发病,主要症状是恶心、呕吐、腹泻等,还可以出现头晕、头痛、出冷汗、全身无力等症状。提醒食用者,一定加以注意,烹调扁豆时一定要煮熟煮透。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餐饮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防范知识,避免学校食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食品伤害学生。同时加强对配餐企业的监管,避免配餐的随意性,严格配餐批次的监管,防止可能伤害学生食品流入学校。
〖案例八〗学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某市卫生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还有少数学生伴有低烧发热。截至第二天中午11时30分,医院累计接诊学生为171人。经医疗专家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食物中毒。
提示: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稳定学生情绪。
建议: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及疾控部门报告,组织工作人员,到学校就餐场所,即学校大食堂、小食堂及校园内食杂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采样,收集近几日内各餐次的食谱,采集所有剩余食品样品,采集食品加工用具涂抹样品,并对学校用水采样。
〖案例九〗学生食用变质鸡蛋发生中毒事件
某市双语小学65名小学生早上吃了学校早餐中的变质鸡蛋,致使食物中毒,学生均称恶心、腿软、头痛等症状,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
人民医院儿科主任说,这些学生经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根据医院的记录,学生早上吃过煮鸡蛋后,开始恶心、腹痛。最后,经过医院紧急治疗,学生都已到校上课。卫生防疫部门已对学生昨日的食物进行了取样化验。
提示:食堂服务人员,应对供餐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各种食品未变质,变质食品要及时停止售卖,避免造成学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
建议:一旦较多学生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食堂、超市食品进行取样,做到有证可循,同时,对问题情况及态势向上级部门汇报。
〖案例十〗学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夏季,早晨6点多钟,某县第三中学大批学生突然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被集体送到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急救。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症状的大部分学生都曾于前天在学校食堂就餐。据现场统计,到医院治疗的学生有120人左右。而最终相关方面认定的中毒人数为84人。
该学校就餐人数众多,因此设置了两个食堂,中毒发生的学生都是在二食堂吃的饭,老师凌晨5点钟就闻讯赶到学校处理此事,见到情况紧急,随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通报了此事。
初步认定84人食物中毒,属于食物中毒已可以肯定,经过对食堂供餐食物初步检验,已经排除了化学物质如毒鼠强、亚硝酸盐中毒的可能性,而是细菌中毒,因食堂剩菜未进行完全加热,夏季细菌滋生,污染食物。
提示:此次事件的发生,起因于食堂对剩菜剩饭保存不当,缺乏安全意识,食用时又没有进行完全加热,学生食用了细菌滋生的食物后,发生中毒症状。
建议:学校管理人员、食堂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合理控制制作食品总量,严禁给学生提供剩饭剩菜。同时规范食品管理流程,对供餐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保障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案例十一〗食堂管理混乱,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处罚
某市中心学校违反健康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案。2006年2月24日,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学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第二餐厅4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混用,无明显标识。第一餐厅面粉就地存放,并发现鼠粪、鼠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提示:学校食堂为学生集体用餐地点,原《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卫生许可证。
建议: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堂管理规定及国家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常抓不懈,对于新从业人员,需进行全面体检、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聘任使用。
〖案例十二〗食堂管理失职,相关渎职人员收到处分
某省小学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
提示:安全无小事,学校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及学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落实,严格执行标准,时时执行标准,规范食堂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建议:各学校严格执行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堂的应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严禁向学生开放。同时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
〖案例十三〗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受卫生局处罚
某市技工学校学生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9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餐具在使用前未消毒,且卤肉的调料包内有罂粟壳。市卫生局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卫生许可证,是食堂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的许可证明,在未取得或吊销卫生许可证后,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则是违法行为。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规范食堂管理,取得各项许可证明后,方可进行经营。
建议: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邀请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严禁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向学生开放,同时及时排除安全风险点,做到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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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2017年1月初,有媒体报道,湘潭县杨嘉桥镇的一家生猪调运站存在为生猪强行插管灌食由白泥粉、油糠和水勾兑而成的“泥浆”行为。1月3日下午,湘潭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组张姓组长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灌猪行为不会直接导致猪发生病变,现场查到的所谓的“泥浆”也不是什么有毒物质。
可怜的猪,在上断头台之前还要受如此酷刑。黑了心的人,为了钱没有他们不敢干的事。比残忍的“泥浆灌猪”更让人不能忍受的是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回应--要多笨拙有多笨拙,要多丑陋有多丑陋。宣传部门的官员第一时间站出来说,灌猪用的“泥浆”无毒,该行为不会导致猪发生病变。畜牧兽医水产局官员进一步说明,所谓泥浆其实是纯糠加水的混合饲料,乃传统配方。言下之意,猪们大可安心被灌,人们大可放心吃猪肉。终于听明白了,这不就是传说中的危机公关嘛。不得不承认,相比一些地方官员应对负面新闻的迟缓,湘潭县诸官员这次面对“泥浆灌猪”报道的反应可谓神速,几乎是在灌到猪肚子里的不明浆状物尚未消化(假如能消化)的情况下就做出了结论:此泥浆非彼泥浆,而是纯糠混合物,猪食无害;被灌的猪不会发生病变,猪肉无害。
从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看出,“泥浆灌猪”的操作者手法极其熟练,可见他们干这样的勾当不是一两天了。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能想出这种残忍的法子给猪增加重量的人绝非善类,这些人为了谋利,是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所以,他们给猪灌下的那些不明混合物到底是什么,怎能轻易下结论呢?
让人看不懂的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连基本的取样化验时间都不够,湘潭县这些官员凭什么就能证明猪贩子给猪灌下去的那些东西安全无毒?又哪来的底气敢说灌猪行为不会导致猪发生病变,猪肉可以放心食用?
【素材解读】
物质的丰盈和精神的贫乏一旦联手,一些人就会在欲望的深渊里越陷越深。“泥浆灌猪”不仅背离了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损伤了动物的基本权益,也危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这么恶劣的事情,不能不严加惩戒。当务之急,就是对底线失守、人性坍塌的“泥浆灌猪”给予严惩,让投机者为膨胀的欲望付出应有的代价。着名哲学家康德认为,残酷对待动物毒害心灵,不利于道德和仁慈。尽可能人道地对待动物,关乎人的尊严和道德感;这样一种价值追求,是人性光亮和温暖的一种体现,并非伪善。“泥浆灌猪”用一种野蛮的方式伤害了动物,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自己。改善动物福利和提高食品安全并不矛盾,二者能够相辅相成。提高动物的福利,有助于提升人类的福祉。
【适用话题】
人性守住道德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无小事
善待动物,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应该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认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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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校园里的一件事
这天,我们班发生了一个最具影响力的大事件偷牛奶。
我们班的同学竟然去做小偷了。
郑某、陈某等,总共4、5个人。他们组成一个偷牛奶团队,去学校的住宿楼偷牛奶。下课时,他们跑到住宿楼,四处张望。看到没人,他们就把放在桌子上的牛奶给偷走了。眼看就要成功,突然,一位阿姨发现了,叫住他们。郑某他们一伙,就被当场抓住。然后带回我们班,老师听到这个消息,十分脑火,把他们偷的牛奶给我们全班看。他们偷了三瓶真果粒,四瓶蒙牛优酸乳,合计16。5元。我们同学都很惊讶,嘴巴张得可大了!老师还把他们狠狠地训了一顿,最可悲的是还要罚抄写课文好几十遍。
事后,我们班的差生也开始刻苦读书了。
这件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明白了,小时候如果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长大了就很难改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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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分类
一、踩踏事故
[案例1]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案例2]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3]2013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受伤。
【案例分析】以上3起学生踩踏事故,2起发生在校内,1起发生在校外,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近年来,虽然我市尚未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学校是人口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日常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学校存在应急疏散演练缺乏经常性和实效性、应急疏散示意图未上墙、应急指示灯等设施不规范以及校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以上几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增强演练
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安全
[案例4]2011年4月4日,我市某县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撞断栏杆,跌入河中死亡。
[案例5]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我市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一人不治身亡,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6]2014年3月15日上午(周六),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例7]2013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城区某民办学校高二年级住校生李某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使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李某因伤势过重经医治无效死亡,胡某受重伤。
【案例分析】这几起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都是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所造成的惨剧。前3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家里骑出来的,后1
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摩托车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这起案例除了学校未采取措施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以外,还有学校门卫管理漏洞使住校生随走读生一起混出校门以及周六违规补课等问题。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仅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案例8]2014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案例9]2011年8月2日,我市城区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到校后,一名3岁女童被滞留车内闷死。
【案例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机构为了吸收生源,节约成本,将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临时改变行车路线,上下车未清点人数,或存在超载、超速等问题,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
理条例》,我市2013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先后出台规范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制度和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但目前我市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不容乐观,仍还存在接送车辆安全系数低、“黑头车”、超速超载、监管合力不足以及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特别是建设好一些必须的教学点,使学生就近上学;二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路途较远学生住宿需求;三是了解和掌握学生乘车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加大“黑头车”、超载等违规车辆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运行机制。另外,我们还注意到,目前有不少学校存在走读生在校上晚自习现象,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学校高度关注。
三、心理健康
[案例10]2014年2月17日下午,我市某县一中学高二年级一男生从教学楼四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生住处发现了大
量抗抑郁类药物,排除他杀可能,且该生自杀无外界诱因。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最终学校还是以经济补偿方式予以解决。
[案例11]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大约21:00多,我市某县一名高一男生在一饭店内因感情问题,喝农药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案例12]2014年3月25日12点51分,我市某县一初三男生吴某(15岁),在教室走廊突然跳下,学校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后经公安部门调查结论是该生跳楼属自杀。
[案例13]2014年1月20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男生李某(9岁),放寒假在家旁边厕所内悬梁自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生几年前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其父母先后都成立新家庭并长期在外打工,随外公外婆和舅舅、舅妈生活。当天傍晚6点多晚饭后,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后其舅舅在家旁边的厕所内发现其已悬梁自尽。
【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自杀事件屡屡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因心理问题自杀身亡学生人数占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43%,已超过溺水事故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约有2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包括焦躁、偏执、孤僻、人际关系不适等。特别是当前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面对升学、师生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压力,极易导致心理出现问题。因此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
健康教育,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学校要设立相关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和咨询活动。另外,要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特别是对于心理有问题学生。如上面[案例10]中这名学生因患抑郁症于2013年3月休学回家,事发前曾多次在家自杀未遂,先后在本市及外地精神病院治疗,2014年春节后,经该生本人及家庭申请,于2014年2月17日复学,两天后在学校教学楼跳楼身亡。
四、溺水事故
[案例14]2014年6月6日下午,我市城区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吴某等12位同学相约到江边聚餐,其中王某(男,14岁)、朱某(男,15岁)两位同学下水游泳后发生意外,经报警海事部门到达现场打捞施救,到6月7日下午两位学生尸体先后打捞上岸。
[案例15]2013年7月18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初中3名毕业生朱某(男,16岁)、王某(男,14岁)、史某(男,15岁),三人私自结伴到湖里游泳,后不幸全部溺亡。
[案例16]2013年8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我市某县一处原村轮窑厂取土形成的深塘发生一起溺亡事件,3名中学生钱某(男,17岁)、张某(男,16岁)、金某(男,17岁)不幸溺水身亡。
[案例17]2014年6月29日,我市某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四名学生在在居住地附近窑厂的取土坑不慎溺水身亡,其中小学生1名(11岁)、初中生3名(分别为14岁)。
【案例分析】当前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呈现“五多”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二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三是多发生在初高中男生,四是多发生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五是大多是农村留守儿童。所以,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做好在校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以外,要将安全教育延伸到节日或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不放假”,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大安全教育频率。对学生安全教育要反复讲、天天讲,特别是在放学前或放假前,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能私自下河游泳。二要加强“家校”对接。学校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校对接工作,通过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五、校园伤害事件
[案例18]2014年2月27日晚八时许,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二年级住校学生方某(男,13岁),在校与另一年级学生发生冲突,后倒地昏迷,经学校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可以说这起事件是典型的校园斗殴事件,《安庆晚报》连续3期予以报道。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生苗头予以制止,这起悲剧就有可能不会
发生。寄宿生远离家人,缺少监护人的关爱和管理,寄宿生学习及生活区域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寄宿制学校要逐级落实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巡查、寄宿生请销假、晚点名、缺勤追踪、来访验证登记、交接班及宿舍卫生、消毒等制度。尤其在夜间和学生户外活动期间,加大校园内的巡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二是定期重点对学生宿舍视频监控、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及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正常运转、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充分利用班会、墙报、校园广播等各种途径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校园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是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六、消防安全
[案例21]2013年5月23日晚11时50分,市区某幼儿园教学楼大班卧室因线路老化起火,造成局部小型火灾,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余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2]2013年9月19日下午1点多,城区某校教工车库一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因学校安保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如[案例22],经查该事故系车主下班后忘记拔下充电插头,连续充电两天,充电器不能自动断电而过热起火。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器械,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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