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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与一群QQ大盗,闹出中国制售木马入刑第一案作文 木马盗号qq文案

2019-03-12 高考作文 类别:叙事 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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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高中生与一群QQ大盗,闹出中国制售木马入刑第一案
2011年9月,同窗好友走进大学校园绽放梦想时,年仅18岁的电脑天才少年吴盛宇,却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戴着刑具走进监狱,成为中国制售木马病毒获刑第一人。
在庭审现场,吴盛宇的父亲及哥哥泪流满面,他们从没想过,承载着全家人希望与梦想的吴盛宇,会以这样的方式误入歧途……
寒门少年,承载全家梦想
“盛宇,咱家穷,你的两个哥哥都打算辍学打工,供你读书。你一定要发愤努力,别辜负大家的一片苦心。”2007年8月,当吴盛宇接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某省级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时,他的身上寄予了全家人的厚望。
吴盛宇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的一个普通农家。他上面还有两个哥哥,父母为了供3个孩子读书,想方设法省吃俭用,经济上仍是捉襟见肘。屋漏偏逢连阴雨,船破再遭打头浪。2006年4月,吴盛宇的母亲罹患乳腺癌,父亲吴铁能为了给妻子治病,四处举债,仍没留住妻子的生命。
弥留之际,母亲环顾围拢在病床前的3个儿子,眼含不舍的泪水,挣扎着说:“你们都很聪明听话,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看到你们都能考上大学,但现在……”她叹了一口气,转而又用坚定的语气对丈夫说,“无论如何,3个孩子中至少要保证供出一个大学生!”
母亲去世后,吴盛宇的两个哥哥都商量着辍学打工,一方面挣钱帮助家里还债,另一方面供弟弟上学,圆母亲的遗愿。
家庭的变故,让小小的吴盛宇知晓世道的艰难。在两个哥哥商量辍学打工时,他着急地插话道:“我也去打工,你们留一个上学。”大哥心疼地拍了拍吴盛宇的肩膀,用不容置疑的口吻说:“咱弟兄三人,你的成绩最好,将来考上好大学的希望最大,再说,你年纪小,要打工,也轮不上你。你别再掺和了,好好读书,拿出好成绩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报答。”
2007年6月,吴盛宇在中考中发挥出色,被当地一所省重点高中录取。他接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两个哥哥也正式辍学,踏上漫漫的打工征程。
新学期开学的当天,父亲吴铁能把吴盛宇送到学校,语重心长地说:“记住母亲的话,家里的事不用你操心,需要用钱你就说,家里再苦也要把你供到大学毕业。”迎着父亲灼灼的目光,吴盛宇强忍着眼眶中的眼泪,可一转身,泪水就夺眶而出,摔在地上,漫成泪花……
天资聪颖,
3天读懂编程书
吴铁能在三个孩子中选择重点培养吴盛宇绝对是选对了。吴盛宇天资聪颖,看书过目不忘,理解能力和动手能力也很强,无论是小考还是大考,成绩都在班上名列前茅。
上初中时,学校开设电脑信息基础课。一接触到电脑,吴盛宇就爱上了它,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很快,简易的教程已不能令他满足,他自费买来各种电脑编程书深入阅读。班上的同学见他课余时间都捧着电脑编程书看,吃惊地说:“吴盛宇,这种电脑编程书对我们来说简直比天书还难懂,就是大专生、本科生,也鲜有人精通。”
吴盛宇自信地一笑:“这些书没那么难懂,我读它就像读唐诗那么容易。”他曾经仅花3天时间就读懂一本电脑编程书。其在电脑上所表现出的天赋,连教电脑信息课的老师都十分钦佩,经常在班上点名表扬吴盛宇。
一次,吴盛宇在网吧上网,无意中看到一个论坛上有人求购抽奖软件的程序。吴盛宇小试牛刀,花了不到3个小时,就编写好程序。按照网友留下的联系方式,他与对方取得联系。求购者听说编写程序的人是一名小小少年,有些不屑地说:“我求购的抽奖软件程序,许多专业人士都没能开发出来,你别说大话了,我不信。”
吴盛宇将自己编写的抽奖软件程序通过网络发给求购者,对方明确表示效果不错,操作方便,但仍然将信将疑地问:“你真的是一名中学生?有高手在背后指导你吧?”吴盛宇自信满满地说:“这个软件就是我一个人开发出来的,这有啥难的,小菜一碟。”
求购者爽快地兑现求购时的诺言,往吴盛宇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汇款100元钱。这是吴盛宇生平第一次赚到钱。他开心不已,立即将钱取出,得意洋洋地交给父亲说:“这是我搞电脑编程赚的钱,这条路走通后,我就能自己赚钱了,能减轻家里的负担呢。”
吴铁能见小儿子小小年纪就能用知识赚钱,引以为傲,恨不得把这个消息告诉每一个认识的人:“我的小儿子能用电脑赚钱了,学习知识真是管用啊!”高兴之余,他也不忘提醒吴盛宇,“你现在还是学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
吴铁能见儿子痴迷电脑,经常在网吧上网不方便,狠了狠心,将辛苦攒下来打算用于还债的5000元钱先给儿子购买电脑。此后,吴盛宇在完成作业后,整日与电脑相伴。聪明懂事的他从不沉迷于电脑游戏,而是沉浸于电脑程序之中,试着编写各种电脑程序。
读高一时,他编写电脑程序的技术已经相当熟稔,一家网络公司慕名联系上他,开出3万元的年薪,拟聘请他担任公司的程序员。吴盛宇不禁有些心动,想边读书边工作赚钱。大哥一口帮他回绝:“我弟弟现在还是一名高中生,工作为时尚早,等他大学毕业后再考虑吧。”
误入歧途,
“卖病毒”自筹学费
2010年3月的一个周末,吴盛宇和往常一样,上网登录QQ。突然间,他发现QQ的登录界面上出现一个技术漏洞,便条件反射似的想到,有没有程序能侵入这个漏洞呢?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开始尝试。经过一番努力,他很快就突破QQ漏洞,开发出一套入侵QQ的简单程序。看着自己开发出来的软件,吴盛宇心头一阵狂喜,心想:只要肯动脑筋,就没有自己做不出的程序!
吴盛宇在“黑客基地”的网站上建有博客,每开发出一个新的程序,他都会放在自己的博客上,向网友们展示自己的实力。这次也不例外。
几天后,吴盛宇再度登录QQ,一个网名叫“黑客帝国”的网友主动申请加他为好友,并且提出要向他购买入侵QQ的病毒程序。不过,对方对软件程序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吴盛宇将单机版改为网络版。
作为一个电脑天才,吴盛宇对自己所开发的病毒程序的危害心知肚明。这种病毒俗称“木马病毒”,该病毒通过发送压缩文件包的方式发给QQ上的网友,对方一旦点击,其QQ就会掉线,等他重新上线时,已经侵入电脑的病毒程序就会自动运行,发送病毒程序者即可轻而易举地获得对方的QQ号码及密码,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其危害很大。
他有些犹豫,“黑客帝国”开出的200元购买费又颇具诱惑力。沉迷于电脑世界中的吴盛宇,正为无钱购买大量的电脑专业书籍而发愁。虽然,他伸手向父亲要钱,父亲从没拒绝过,但是,如果自己能赚钱买书,那岂不是减轻了父亲和哥哥的负担吗?想到这儿,他轻信“黑客帝国”所说的“买病毒程序只是为和哥们开开玩笑”的话。按照“黑客帝国”的要求,吴盛宇很快就将病毒程序的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
当他将网络版的“木马病毒”发给“黑客帝国”后,对方很快就给他汇来200元钱。吴盛宇立即用这笔钱购买了心仪已久却价格高昂的电脑书籍和编程软件。此后不久,又有两个网友通过QQ联系,向吴盛宇购买“木马病毒”。利字当头,尝到甜头的吴盛宇不再拒绝,欣然交易。
在虚拟世界里,杀毒软件和木马病毒是一对宿敌,双方的征战可谓你死我活,“木马病毒”不断升级,杀毒软件也随之更新。对此,多次交易之后,一个网名叫“发仔”的网友要求吴盛宇针对杀毒软件不断升级的情况,针锋相对地开发出升级版的“木马病毒”。
“发仔”对吴盛宇的电脑程序开发能力十分“赏识”,称他为“木马王子”。这让虚荣心极强的吴盛宇很是受用,更加激发了他的兴趣。他每开发出一个升级版的“木马病毒”,“发仔”就给他汇款200元至300元。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发仔”共向吴盛宇汇款6000元钱,加上其他网友购买“木马病毒”汇来的钱,截至2010年7月,吴盛宇的银行卡上已经有了8000元存款。
8000元钱,对吴盛宇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他自我陶醉地想:照这样的攒钱速度发展下去,不仅上大学的费用能全部自理,没准自己还能当上“速成富翁”呢!
骗子落网,
少年催生QQ大盗
吴盛宇的美梦很快到了尽头。
2010年6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接到女白领孙俪的报警。原来,当天上午,在家中上网的孙俪在QQ上接到老板黄国强发来的留言:“我的同学出了点事,请速借些钱给我。”
见是老板向自己求助,孙俪不敢怠慢。不过,小心谨慎的她也曾听说过网络骗局的事,为了确认老板黄国强的身份,她要求对方打开视频,对方以视频坏了为由拒绝。孙俪也想过打电话核实,转念一想,如果真的是老板,自己不就显得太多疑了。担心老板责怪的孙俪不再多想,一口答应,立即到银行将1.1万元汇到老板指定的账户。
办好汇款后,孙俪松了一口气,立即打电话向老板“表功”。岂料,电话那端的黄国强对孙俪的汇款一头雾水,他根本就没在QQ上向孙俪求助过。孙俪头脑“嗡”了一下,感觉自己受骗上当,直奔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丰台区警方立即成立侦破小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调查确认,黄国强的QQ遭到“木马病毒”的袭击,已被盗号,盗号者利用黄国强的身份实施诈骗。随后,警方根据孙俪提供的银行卡账号,顺藤摸瓜,很快锁定广西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江某。
张某和江某落入法网后,供述了“木马病毒”的来源,警方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先后将吉林的杜某、广西的朱某等6人抓获归案。最终,制造“木马病毒”的吴盛宇也落入警方的视线。
经查,杜某、朱某等人通过QQ向吴盛宇购买“木马病毒”后,向更多居心不良的网友批发出售“木马病毒”,从中牟利,仅朱某就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这种将“木马病毒”一级一级往下销的情况很难统计,尽管已有7名涉案人员落网,但“木马病毒”的流传一时难以彻底扫净,其在网络世界里仍会留下不少隐患。
2010年7月22日,吴盛宇被北京警方抓获归案。
全家人引以为傲的吴盛宇竟然触法被抓,吴家如遭强震:吴铁能全身瘫软、老泪纵横,两个哥哥心情沮丧,一家人陷入愁云惨雾之中。
吴盛宇获知自己开发的“木马病毒”成为骗子作案的工具,后悔不迭,痛哭流涕道:“我当初的想法太过单纯,根本没考虑到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没想到我开发的病毒程序,会催生这么多的QQ大盗!”
2011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上,吴盛宇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吴盛宇是一名在校学生,为证明自己的能力编写木马程序,又因家庭条件不好才出售该程序,主观恶性非常小。被告人编写的木马程序仅能获取QQ密码,是被不法之徒利用才产生社会危害性,而吴盛宇与不法之徒并无意义联络,不能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被告人吴盛宇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较好,犯罪时刚满18周岁,且具有超强的电脑天赋,是我国目前急缺的计算机人才,如果对其判处较重刑罚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故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单处罚金。
6月20日,法庭以被告人吴盛宇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元。其他涉案的6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
负责该案的审判长张亚林说:“量刑时,我们充分采纳吴盛宇辩护人的意见,给予从轻判决。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修订的罪名,吴盛宇是该项罪名领刑的第一人。”
一审后,吴盛宇放弃上诉。他沉痛地说:“如果不是触法,我已经走进高考考场,即将实现我及家人的大学梦。我辜负了他们的厚望……在这个考场上我败得一塌糊涂,今后的日子还很长,我一定吸取惨痛的教训,将所学知识用到正道上!”
责任编辑\/卢芸

一个生与一群QQ大盗,闹出中国制售木马入刑第一案作文 木马盗号qq文案:

1945年初,国民党军统总部情报处的余则成接到重要任务,和上级吕宗方赴南京潜入汪伪政府,暗杀叛逃的李海丰。吕宗方初到南京便遭枪杀。余则成单枪匹马暗杀了李海丰,得到军统嘉奖。这时,共产党特使突然告诉他吕宗方的真实身份是地下党。更让余则成惊讶的是,深爱的女朋友左蓝也是共产党。根据吕宗方对余则成的评价,特使希望余加入地下党。
电视剧《潜伏》观后感1篇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始终弄不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是怎么样在1946年开始打起来的。解放战争,在我看来,就是权力和欲望的一场决死游戏。不要强加任何好听的话语来修饰战争,尤其是窝里斗的战争,当我最后看到余泽成离开自己的妻子翠平,去往台湾的时候,我就恨这个故事,当我看到翠平抱着没有见过爹的女儿在山坡上的时候,我想杀了作者,太残忍了。更戏剧性的,当我看到余泽成在台湾和后来发展成共产党的晚秋结婚的时候,我几乎陷入了癫狂。尘世间,最残忍的感情戏被揉入了战争中的斗争,让我更憎恨这场解放战争,共产党对面是中国人,国民党对面,也是中国人,大家都操着南腔北调,都说同一种语言,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大拼打杀,解放一个长春,饿死了多少人……我走过中华众多地区,到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住上一年半载的,我深有感触,偌大一个中国,四川人,广东人,上海人……都是中国人,都有好朋友。可是60年前,他们在一起拼杀,子弹满天飞,钻入了兄弟的胸膛,带出同胞的血。
如今,抗日战争的中国国民党正宗,已经乐业在祖国的台湾岛,靠着选举来执政,靠着廉政勤政来笼络人心。人们希望台湾回家,回到中国人的怀抱,其实,台湾就是中国的,会回来的,但绝对不是一个败家的大陆将军所说的“宁可台湾不长草,也要解放台湾岛”,这样一个跳梁小丑,刨去拍马屁给自己捞彩头,更只能算是中国的败家子,能说出这样的混账话,不顾台湾同胞的民生,可见这个将军的智商是多么的低下。台湾早晚会回来的,就像失散了多年的儿子终于找到盼子回家的父母。可是当儿子见到爸妈在家里吸食大烟,吃喝嫖赌,儿子找到家后,心里又是什么滋味,不多说了,说多了就不和谐了。
不可否认,我的感受能力和认知能力是脆弱了一点,看不得战争,看不得流血。更看不得爱与情在战争的狭缝中残喘。《潜伏》这部电视连续剧触碰了我的底线,让我如此憎恨,如此憎恨,我捶拳顿足,排解我的郁闷……翠平抱着没见过爸的女儿在山坡上漫无边际的等待,余泽成在台湾与晚秋再续旧瓶新酒的“爱”,留下一切,让我去感慨……片中死去了若干红色信念,也死去了若干青天白日。在你看来,是人类解放的盛事,在我看来,也是国人的悲哀。当看到剧中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国摆脱了封建统治,帝国压迫的时候,久久不吸烟的我,默默的点燃了一支香烟……
电视剧《潜伏》观后感2篇
看了《潜伏》,孙红雷演绎的余则成,内敛,稳重,机警,充满了智慧,看了让人感动得心疼。最让我难忘的是在机场夫妻最后一面的那场戏:男主角被敌人胁迫来到飞机场准备南逃,可他的重要情报还没送出去,正着急之时,他突然看到了以为已经牺牲的妻子——孙红雷在这场戏里,把男主角那种惊喜·激动·欣慰的心情通过眼神表达得十分充分。但是表面上还得不动声色,周围都是敌人啊,稍有不慎,不仅两人都得牺牲,更重要的是情报怎么办?所以当妻子准备向他走过来时,他噙着泪水,淡然微笑,轻轻摇了摇头——这一摇头,让人看得心疼·心酸。。。。。
看完《潜伏》很久了,却始终驱不散潜伏在心里的影子。原本是想在闲暇的时候看,可是一旦打开看了就欲罢不能,一集集看下去,不知夜深烟火尽,不知窗外是黎明,三十集用了三个通宵才看完。也许是情节丝丝入扣,也许是太精彩感人,面对强烈的情感冲击和心灵的洗礼,相信很多人看完全剧之后都会感慨万千,还有人会认真思考生命和信仰的问题。
这是一部足以撼动人心的电视剧,值得花一些时间甚至是牺牲睡眠去欣赏,喜欢看《潜伏》的人很多,有些人是被险象环生又化险为夷的剧情牵着走,有些人着实被感动的泪眼婆娑。我却认为,这部电视剧的成功之处在于它通过扣人心弦的故事讲述混沌未凿的人生命题的同时,又在诠释信仰的真深刻内涵。很多人看这片子都流过泪,我也是,每当午夜梦回的时候心堵得慌,不止一次捂着胸口问自己,我有信仰吗?
的确,有信仰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对余则成来说,忠诚就是他的信仰;对翠平而言,爱就是信仰;左蓝信仰革命……那个时代的人大凡都有信仰。信佛,信基督也算是一种信仰,可活在当今的人,信仰却变得模糊不清了。我不清楚自己到底信仰什么,所以,内心常有一种刺眼的苍白。
信仰,对安身立命的人来说,不过是个华丽的词,但对虔诚的追求者来说,那匍匐的生命终会画出精彩的轨迹。当看到余则成强忍悲痛诵读《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当收音机传来母亲对深海深情地呼唤,当余则成在机场扮母鸡与爱人生离死别的时候,相信没有人能够无动于衷。英雄总被雨打风吹去,那个年代,潜伏下来好好活着就是一种信仰,生命竟显得那么奢侈,那么弥足珍贵!
用谢若林的话说,两根金条放在一起,分不出哪根高尚哪根龌龊。我想,信仰应该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但是每个人信仰的宽度深度是不一样的,如今,活在这个世界上已经不算是一种信仰,但活着应当不负此生的绚烂。我不在乎岁月留给自己什么样的痕迹,也不在乎岁月会把我改变成什么样子,但我在乎心中是否有爱,毕竟,为生命活着只是一种生存,为爱而活才是至高无上的信仰。
“在黑夜里梦想着光,我的泪水是无底深海,对你的爱已无言,我的信仰是无底深海……”信仰是生命最好的注解,爱亲人、爱自己、爱所爱的人才是我们追求的信仰,但愿我们的心能一直怀揣着爱走下去,哪怕生命日渐衰老,哪怕人生变得苍茫……
电视剧《潜伏》观后感3篇
今天终于怀着紧张的心情把电视剧《潜伏》看完了。心灵深处受到极大的震撼,感动之余想表达我观后感想,但苦于水平有限,仅以拙笔和朋友们分享我个人的一些感悟吧。
剧中余则成(孙红雷饰)用机警睿智出色的与敌人进行着周旋。故事情节环环相扣,人物语言、神情、动作的刻画的淋漓尽致。余则成、秋掌柜、老罗和廖三民等潜伏在敌人内部的革命同志在敌人内部冒着生命危险为全中国的解放事业做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巨大的牺牲!我想这是对共产主义信仰……
趁着混乱的形势,余则成凭借自己出色的运筹帷幄的能力,几经周折后终于弄到了真正的“黄雀行动”潜伏人员名单,他终于可以离开了。可站长的突然出现打破了余则成撤退的计划,情急之下他暂时把情报放置在翠平用来藏金条的鸡窝里。正当被站长强行带到机场的余则成苦于情报无法传递而暗自焦急的时候,他却惊喜的发现身为奴仆的翠平也在机场,虽然他们近在咫尺却不能说话不能相认,只能默默的凝视着对方,在转身的一刻,余则成以老母鸡“咯咯咯咕咕咕”的鸣叫表达方式传递他们心有灵犀的暗号,更是丈夫对妻子的深情表演。那一刻,看得心都碎了……翠平很快洞察了余则成的暗示,找到了他留在鸡窝里的情报,上交了组织,铲除了潜伏在我们队伍中的敌人。
该剧最后一个镜头是组织上又下达了新的潜伏任务,已经身在台湾的余则成需要跟新的同志组成家庭来掩护身份,而组织上给他指派的“妻子”竟然是在自己的引导下投身革命的晚秋。余则成看着与晚秋的结婚照流泪了,那眼泪是为左蓝,更是为翠平。那眼泪,流到了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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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孙铭,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农民。1994年8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涂明忠,福建省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的陈孙铭交通肇事案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于1998年12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原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孙铭犯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对陈孙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孙铭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孙铭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理由是:
1、原审被告人陈孙铭明知收费站有执勤人员检查,为逃避检查,拐往逆行车道,加大车速强行冲关,致使前方执行检查任务的武警战士游希良被撞致死。陈孙铭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但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被撞致死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是错误的。
2、原审被告人陈孙铭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4年7月19日晚8时许,原审被告人陈孙铭与其他5人在泉州市南方舞厅喝酒,陈孙铭喝了数罐“蓝带”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陈孙铭以每小时80公里以上的车速驾驶一辆无牌证的铃木250c摩托车返回晋江市,途径泉州市顺济桥收费站。
泉州市顺济桥收费站设各宽6.8米的东、西两条车道,在两条车道的中间和两个外侧,顺车道设有南北长32米的三条检查区,每条检查区的南北两端设有检票亭。
当晚,有数名武警战士和收费站工作人员正在顺济桥收费站检查走私车辆。陈孙铭由北向南驶近收费站时,发现顺行站口有人查车,因害怕所骑的无牌证摩托车被查扣,欲从当时无人无车的东边逆行车道上强行通过。摩托车行驶到距离收费站北端还有45米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陈要冲关,即高声呼喊并示意其停车。陈没有停车,仍以每小时80公里以上的速度逆行从东边车道冲过北端检票亭。当摩托车行驶到距南端检票亭还有约20米时,站在西边车道南端顺行出口处外侧检票亭附近的武警战士游希良等人听到喊声,从该处向东边车道跑去,准备拦截闯关的陈孙铭。游向东跑出大约10余米,即在收费站南端检票亭外约2米、东边车道顺行入口处的中间与逆行高速驶来的摩托车相撞。陈孙铭与摩托车一起倒地滑出30多米,陈当即昏迷。游希良被摩托车撞击后又被向南拖了10余米,撞在路边的防护栏上后又弹回路中。游希良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凌晨3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游希良系被钝物碰撞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颅底骨折出血,左腿大股骨、左腔腓骨粉碎性骨折,引起休克死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吴鸿胜、杨来生、李玉波等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陈孙铭以大约每小时80公里的高速驾驶摩托车,在呼喊示意其停车的情况下,仍强行在逆行车道上冲关。游希良听到喊声后,从距逆行车道中心线约10余米外跑过来,在逆行车道中间被撞。证人姜朝旭的证言,证实案发前,他的同事驾驶摩托车,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行驶到收费站北面上桥时,陈孙铭驾车从后边高速超车。当该同事行驶到桥中,陈的摩托车已跑出约200多米,当时听到陈的摩托车发动机声音很大,但在冲关前,陈是否加油提速不能肯定;当他叫陈停车的喊声刚住,陈的摩托车已驶过收费站北端检票亭。该证言证实了陈孙铭驾驶的摩托车车速高于每小时70公里。
2、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游希良被钝物碰撞,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颅底骨折出血,大股骨、左腔腓骨粉碎性骨折,引起休克死亡的情况。
3、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记录、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陈孙铭驾驶的摩托车车型,陈孙铭在逆行车道的行驶路线以及被害人被撞击的地点等情况。
4、被告人陈孙铭多次供述他酒后驾车,怕摩托车被查扣而高速逆行冲关时将游希良撞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的关键是被告人陈孙铭对高速驾驶摩托车冲关时将游希良撞死的严重后果,在主观上是持放任的态度,还是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态度。要认定陈孙铭的主观罪过如何,必须从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表明:驾驶员从发现需要停车的情况后,到制动停车,一般约需时间2秒钟。正常人的反应能力参数为1.25秒,即发现前方有目标反映到大脑需0.5秒,从大脑反应到手、脚并采取制动措施需0.75秒。这只是个参数,还要受技术熟练程度、反应能力大小等因素影响。如果喝过酒,反应能力相对迟钝。
案发时,执勤的武警战士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都站在检票亭台阶上,被告人陈孙铭为逃避检查,拟从当时无人无车的东边逆行车道强行通过。游希良是在听到喊声后从10余米外跑向被撞地点。此时,陈孙铭正驾驶着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注意力集中在前方,加上收费站内检票亭的遮挡,视线广角相对狭窄,陈无法看见游希良的活动情况。
收费站工作人员示意被告人陈孙铭停车时,摩托车距离该站北口有45米。顺济桥收费站全长32米。被害人游希良被撞点距离该站南口外2米。三段距离相加,共计79米。当时,陈孙铭驾驶的摩托车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以上。即使按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计算,每秒钟应行驶22米,通过79米的路程所需时间为3.5秒。该收费站每个机动车道口宽6.8米,撞击点位于东边道口中间,距离路边3.4米。游希良从西边车道的外侧越过西边车道到东边车道的中间,最小距离为10.2米。按照正常人的跑步速度,游希良跑完这段距离所需时间为2秒。如果以收费站工作人员喊停车时为起点,当游希良跑到被撞点时,陈孙铭距此仅有1.5秒的行驶路程。在此情况下,即使陈孙铭发现游希良后就采取制动措施,相撞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再考虑到陈孙铭当晚喝了酒,反应能力减弱,反应时间相对要延长,或者游希良并不是一听到喊声就向被撞点跑等因素,则陈孙铭的制动反应距离就更短,相撞更不可避免。
综上,可以认定:被告人陈孙铭实施从当时无人无车的逆行车道上冲关的行为是故意的,其故意的内容是为了逃避检查和扣车;陈孙铭当时无法预料到游希良会突然出现在逆行车道上进行拦截,在他发现后,车速和距离已经决定了相撞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无法认定陈孙铭对发生将游希良撞死的严重后果事先在主观上持有明知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原审被告人陈孙铭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高速驾驶摩托车,为逃避检查逆行冲关,以致发生将突然跑至公路中间拦截违章行车的执勤武警战士撞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陈孙铭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孙铭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9年6月17日裁定:
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刑终字第675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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