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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作文 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文案

2019-03-09 高一作文 类别:其他 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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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作文 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文案: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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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报道,郑州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这一判决好,他认为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对此,我深以为然。
何为勇敢?勇敢,是一个人明知道他即将要做的事会对自己不利,但仍然敢于去做。“勇敢”与“大胆”一词意义不同,“勇敢”是一个褒义词,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精神素质,是弘扬社会正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前几年,老人在地上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度掀起人们的热议,还曾有过“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样的话语。面对老人的摔倒,敢于主动去搀扶,这便是见义勇为了。
为什么要见义勇为呢?在我看来,见义勇为能使自己的价值得以提升,见义勇为能为他人渡过困境献出自己的力量,它体现了“我为人人”这一价值理念中的某一层面,它让社会更加安定、团结、美好。我国西汉时期著名文人司马迁,当朝中各大臣指认李将军叛国之时,司马迁是唯一一个站在汉武帝面前替李将军辩护的人。汉武帝非但不听司马迁的辩解,反而还认为司马迁是在为叛国贼狡辩,对司马迁施以腐刑。司马迁忍受着莫大的痛苦和耻辱,完成了史学著作《史记》,司马迁的这一辩护,便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虽然没有让司马迁的最终目的得以达成,但是,他的勇敢,伴随着他完成了他的人生巨作;他的见义勇为,让他的自身价值得到提升,他的这一可贵的精神品质,也为后人铭记且广为传颂。
然而,由于社会、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很多见义勇为者不敢为,那么,怎样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
法治是首要条件。有合理的法律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才能有所维护,郑州杨先生的正当劝告被判决为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证明。另外,前面所谈到的“扶不扶”的问题,老人假装摔倒碰瓷骗钱,从根本原因上说是经济的问题。对此,国家要实行积极的政策,保障劳动力低下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让老人不故意摔倒,让人们敢去扶,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作风,理智地看待问题,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总之,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推动社会正义风气,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打造幸福美好家园!

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作文 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文案: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但近年来,许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见义勇为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因此,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
前几年,网上报道了“扶老人反被赔偿”等新闻,本是好心的见义勇为,却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这样的事件在当时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专门上大街“碰瓷”也要想从中捞点好处。社会的功利浮躁之风由此盛行,又出现了“摔倒老人无人敢扶而身亡”的新闻。人们不禁发出疑惑: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善恶不分的现实。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5万元”被郑州
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让见义勇为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见义勇为人敢为。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扶起受伤老人时,群众是最好的证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见义勇为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见义勇为,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使得人们见义敢为、见义勇为,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帮助别人蔚然成风,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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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
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
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
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
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结语: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通过作文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你有了解过《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作文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